推進生態補償標準化動態化
時間:2013-11-22 10:22:57 作者: 來源:中國環境報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實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改革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近年來,從國家到地方各個層面都制定了一些涉及生態補償的相關制度和措施,目前已探索建立了中央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制度、草原生態補償制度、水資源和水土保持生態補償機制、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制度、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制度等。但總體來說,生態補償制度建設還比較薄弱。
截至目前,由于生態補償機制極為復雜,各方面意見難以獲得統一,導致由國家發改委牽頭制定的《生態補償條例》和《關于建立完善生態補償機制的若干意見》遲遲未能出臺。生態補償機制還沒有根本確立,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補償的利益調節格局還沒有真正形成,在促進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作用還沒有充分發揮。
建立生態補償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首先,這是建設美麗中國、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要求。大力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就是要在大力發展經濟的同時,切實保護好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好人類生存繁衍的家園,形成經濟發展與生態建設的有機統一,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同時保持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建立生態補償制度,就是要把生態環境保護提升到國家具體管理的層面上來,確保資源的開發利用建立在生態系統的自我恢復能力可承受范圍之內,實現可持續發展。
其次,建立生態補償制度可以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實施生態補償制度對維護社會公平、加強對生態功能區的扶持力度、統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度珖黧w功能區規劃》規劃了不同的功能區,并分別制定了相應的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禁止開發的政策。但由于生態補償制度建設滯后,使得生態功能區的經濟發展問題長期得不到有效解決,挫傷了民眾在保護生態環境方面的積極性。
第三,建立生態補償制度可以激勵生態保護行為。生態補償制度是通過一定的政策手段實現生態保護外部性的內部化,讓生態保護成果的受益者支付相應的費用,實現對生態環境保護投資者的合理回報,增強生態產品的生產和供給能力,激勵人們從事生態環境保護投資并使生態環境資本增值,逐漸實現環境保護行為的自覺、自愿、自利。
實現生態補償法制化。加快出臺生態補償政策法規,在頂層制度層面逐步形成完整的生態補償條例和實施細則。由于生態補償涉及不同的利益關系及責任關系,單靠過渡性的政策措施和行政手段來推進很難形成長效機制。因此在法律層面必須明確生態補償的重要性,明確生態補償責任和義務,為生態補償機制的規范運作提供法律依據。通過法律制度規范人們的經濟行為,降低交易成本,減少交易摩擦,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實現生態補償標準化。生態環境受損后的影響是多方面的,影響的利益主體是多元的。因此,補償標準應按社會、經濟、生態分類,逐步發展成為一個系統的指標體系。一是根據各領域、不同類型地區的特點,完善測算方法,分別制定生態補償標準,逐步形成標準體系。二是盡快制定和完善監測評估指標體系。綜合運用效果評價法、收益損益法、隨機評估法等方法,開展生態補償研究,逐步建立資源環境價值評價體系,健全重點生態功能區、跨省流域斷面水量水質國家重點監控點位和自動監測網絡,制定和完善監測評估指標體系,及時提供動態監測評估信息。三是建立生態文明考核評價體系。要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建立體現生態文明要求的目標體系、考核辦法、獎懲機制。通過生態文明考核評價制度,激發各級政府部門、廣大干部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促進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使之成為建立生態補償制度的重要導向。
實現生態補償動態化。生態環境一旦遭到破壞,需要幾倍的時間乃至幾代人的努力才能恢復,甚至永遠不能復原。人類為恢復和改善已經惡化的環境,必須做長期不懈的努力,其任務是十分艱巨的。因此,生態補償制度應該是動態化的,能夠反映生態修復成本的變化,反映生態環境損害疊加累積的效應,反映人們對生態文明建設成果的更高需求,以與時俱進的生態補償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實現多元化補償方式。補償方式多樣化是生態補償順利進行的重要手段,可以增強補償的適應性和靈活性,加強生態補償的針對性,有利于生態補償在不同區域順利開展,F行的補償模式以政府財政轉移支付為主,輔以一次性補償、對口支援、專項資金資助和稅賦減免等。應充分應用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探索多元化生態補償方式。搭建協商平臺,完善支持政策,引導和鼓勵開發地區、受益地區與生態保護地區、流域上游與下游通過自愿協商建立橫向補償關系,采取資金補助、對口協作、產業轉移、人才培訓、共建園區等方式實施橫向生態補償。積極運用碳匯交易、排污權交易、水權交易、生態產品服務標志等補償方式,探索市場化補償模式,拓寬資金渠道。
實現生態補償管理規范化。構建生態補償制度,必須建立統一的管理機構,實行統一的管理辦法。一是堅持統一的補償原則。生態補償必須堅持誰受益、誰補償的基本原則,做到環境開發者要為其開發、利用資源環境的行為支付費用;環境損害者要對其造成的生態破壞和環境損失做出賠償;環境受益者有責任和義務向提供優良生態環境的地區和人們進行補償。二是建立統一的管理機構,加強對跨地區、跨流域經濟區以及產業間環境問題的監督管理,協調不同功能區之間的補償。三是實行統一的監督辦法。建立生態補償金使用績效考核評估制度,嚴格考核各財政專項補償資金的使用績效,更好地發揮財政生態補償金的激勵和引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