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時評:排水與污水處理政府責任不可逃避!

時間:2013-10-25 10:30:04 作者:  來源:北極星節能環保網

日前,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稐l例》在總結多年實踐經驗、廣泛調查研究和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最終出臺。

排水行業應該有一個自己的法律文本。他認為,供水和排水屬于公共服務,《條例》更應從服務角度來談管理。

中國水協排水委員會主任、原北京排水集團總經理楊向平也提出,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是政府的公益事業,《條例》的出臺具有四方面的功能:一,進一步加強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管理;二,防治城鎮內澇災害;三,加強城鎮衛生安全保障;四,強化再生水資源的有效利用。

排水與污水處理政府責任不可逃避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是市政公用事業和新型城鎮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我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事業取得較大發展,但也存在基礎設施建設滯后,“重地上、輕地下”,運營管理水平不高等突出問題。

對此傅濤強調,《條例》的關鍵是要明確幾方面責任關系:明確中央和地方的關系;明確地方政府和運營單位的關系;明確排水部門和環保部門的銜接關系;明確污泥處理、再生水和污水處理的銜接問題。

《條例》提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要求,加大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維護的投入!稐l例》的出臺,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納入法治軌道。

楊向平表示,《條例》中明確了地方政府的責任,在政府與運營單位之間,政府始終是責任主體。

吸引社會資金完善服務質量

《條例》明確的提出國家要鼓勵采取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傅濤表示,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為環境產業帶來三大好處:一是政府可以把短期、大規模的一次性投入,轉化為長期、穩定的服務采購,解決政府資金短期投入不足的問題,引導更大規模的社會資金進入;二是采購環境服務是面向效果付費,使環保投入與環境效果的聯系更加緊密;三是有利于提高產業的專業化程度和效率。

楊向平也指出,“政府購買服務”的提出,是政策上一個重大的提升。將污水處理引入市場機制,使得污水處理的運作形式更多樣,通過社會的參與優化工作質量。

規范污水處理費用問題弱化硬傷

我國36個重點城市中,仍有13個城市的污水處理費低于2005年確定的0.8元/噸的定價原則,城市污水處理費平均只有0.79元/噸。治污經費不足是導致這些污水處理廠治污設施運行不正常的關鍵因素。

傅濤分析,“國家指定的0.8元/噸的標準是基數,只是反映了污水處理的成本,還不包括污泥處理等在內,如果算上全成本,污水處理費要漲50%左右才能滿足需求!

《條例》明確,污水處理費應當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專項用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和污泥處理處置,不得挪作他用。

楊向平認為,污水處理費率問題是目前面臨的最大問題,污水處理費能否覆蓋污水處理廠的成本所需應成為重點思考的問題,《條例》對污水處理費的明確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將有利行業的良好發展。

此外,楊向平還表示,由于我國各地區普遍存在的環境、文化差異,《條例》還需要通過實踐來檢驗,通過今后的具體實施情況做進一步優化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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