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回用規劃及有效實施的幾點問題探討
時間:2007-01-05 來源: 作者:
上述技術法規,規范了中水回用的設計規劃和管理工作,也提供了再生水不同用途的國家水質標準,為中水回用工作提供了權威性依據。但在此之前,中水回用的水質標準尚不完善,時逢2000年我國遭到百年不遇的大旱,幾百座城市出現水荒,國家各部門都想積極推進中水回用,以緩解我國水資源短缺局面,在此背景下,2002年國家
環保局在起草《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時,為促進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的再生利用,在國家尚未頒布污水再生利用標準之前,為中水回用搭建了一個水質平臺,故在本屬于排放標準中加了一項“一級A”,倡導污水處理廠提高處理水質,盡可能使出水能夠回用。2003年國家的中水回用(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標準出臺后,出現前后兩套標準數值不完全一致的矛盾,國家原則上鼓勵處理水質標準適度超前,但當中水回用的設計、建設單位在發生執行矛盾時,應執行2003年國家頒布的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標準。
同時要進一步加強中水回用于地下的可行性研究,盡早制定出適合的中水回灌的技術標準; 因為,以長三角地區為例,為了應對水質型缺水的困境,在長三角(長江以南)10萬平方千米的范圍內,因為長期超采地下水,引起了區域性地面沉降與地裂縫等地質災害。由蘇、滬、浙三省市地質礦產調查部門歷時5年完成的《長江三角洲地區地下水資源與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報告指出,長三角地區1/3范圍內累計沉降已超200毫米,面積近1萬平方千米,其中上海市區、江蘇蘇錫常地區、浙江杭嘉湖等地已經形成三個區域性沉降中心,最大累計沉降量分別達到2.63、1.08、0.82米,形成了三個大“漏斗”,并且地面沉降在長三角地區有連成一片的趨勢。蘇錫常地區因不均勻沉降,目前已發生22處地裂縫地質災害。長三角地區已成為中國發生地面沉降現象最具典型意義的地區之一。如果不考慮極值,依目前的沉降速度,到2050年,海平面將會上升40~70厘米,長三角很可能就此桑田變滄海。因此,盡早出臺中水回灌的技術標準,促進長三角地區乃至全國的中水回灌地下工作進程,具有積極的意義。
另外,還應及時制定中水回用工程的施工、驗收、運行管理技術規范等,確保中水產品的質量。加大質量管理和監督檢查力度,建立健全中水產品質量檢測網絡;逐步開展中水產品的第三方質量認證制度等。
(四)拓寬融資渠道,加大投入力度
中水回用工程的建設不能僅僅依靠政府的財政投入,單一的政府投資體制會嚴重制約中水產業的發展。要盡快建立起與市場接軌的多元化投資體制,借鑒國外如法國、芬蘭等一些歐洲國家的經驗,通過實施“誰污染、誰治理、誰用水、誰花錢”的以水養水政策,解決資金來源。要拓寬融資渠道,鼓勵和吸引社會資金和外資投向中水回用項目的建設和運營,實施基礎設施建設風險補償基金辦法等各種手段保證投資回報;積極爭取利用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等,積極探索發行建設債券等多種融資方式,加大對中水回用市場的資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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