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水回用規劃設計及實施要點
在“十一五”的初步計劃安排中,國家要求建立節水型城市,城市污水處理量的10%~20%作進一步處理后回用,建立和完善中水道。從全國來講,每天將有數百萬乃至上千萬立方米的中水要回用,這是一個很大的數目,需要統籌安排,因此積極做好城市的中水回用規劃就顯得尤為必要。
目前,除北京、天津等北方大城市已作了中水回用規劃的基本工作外,其它城市,特別是南方城市,有的尚在醞釀,有的還沒有考慮。
因此,為了推動國家節水型城市近期和遠期的中水回用規劃工作的有效開展,筆者結合自身工作實際,提出以下幾點看法,供大家共同研究探討。
首先從規劃的技術原則考慮,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要科學地做好城市的中水回用規劃,必須堅持要因地制宜,總體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
不同地區,應結合當地用水的實際情況和城市總體規劃及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建立區域用水的綜合規劃,在規劃范圍內對水源、供水、污水處理、中水回用、工業用水、農業用水等進行統籌規劃,制定出城市可持續發展的用水規劃。然后在城市總體規劃和水資源規劃的指導下,制定中水回用近、遠期規劃,科學安排城市各類水源的供水次序和用戶用水次序,合理確定中水回用的近遠期比例。
(二)要堅持集中和分散相結合、技術可行與經濟適用相結合的原則,統籌制定中水回用的近期和中長期規劃。
對城市建成區,按照自然排水區和主要匯水區的分布及受納水體(尾水排放口水域)的環境容量要求、現狀污水處理廠的數量、規模;同時,要結合近期有利用中水意向的用戶及遠期規劃潛在中水用戶的位置、水量、水質要求等,規劃中水回用的使用區域。為了節約資金,減少先期投入提高效益,應堅持集中和分散相結合、技術可行與經濟適用相結合的原則。首先要以城市污水處理廠及近期中水回用大戶為源頭,形成區域性的城市中水回用系統,今后通過各系統的聯通逐步提高中水的供應能力,最終形成全市范圍內的中水供應網絡。對于不適宜進行中水集中處理的地方,要靈活、簡便、有效地進行分散處理,就近回用。
對于新建開發區及新建居住區和集中公共建筑區,在編制總體規劃及各項市政專業規劃時,要同時編制中水回用規劃。在編制城市道路市政管線規劃時,要考慮預留中水回用管道的位置。中水回用管線與道路和其它市政管線同步實施,避免后期下管要破壞路面,增加投資,甚至有可能管位不保。雖然這樣可能先期占用一部分資金,但比起后期現用再下管來說要節省很多,同時為中水回用創造了先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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