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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飲用水水質標準

時間:2007-06-20 來源: 作者:

   4.1 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4.1.1 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水中所含化學物質及放射性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
  4.1.3 水的感官性狀良好。
  4.2 生活飲用水水質規定
  4.2.1 生活飲用水水質常規檢驗項目


  生活飲用水水質常規檢驗項目及限值見表1。

表1  生活飲用水水質常規檢驗項目及限值

 

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

 

色度不超過15度,并不得呈現其它異色

渾濁度

不超過l(NTU)①,特殊情況下不超過5(NTU)

臭和味

不得有異臭、異味

肉眼可見物

不得含有

pH

6.5—8.5

總硬度(CaCO3)

450(mgL)

0.2(mgL)

0.3(mgL)

0.1(mgL)

1.0(mgL)

1.0(mgL)

揮發酚類(以苯酚計)

0.002(mgL)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

0.3(mgL)

硫酸鹽

250(mgL)

氯化物

250(mgL)

溶解性總固體

1000(mgL)

耗氧量(O2)

3(mgL),特殊情況下不超過5mgL

毒理學指標

 

0.05(mgL)

0.005(nlgL)

(六價)

0.05(mgL)

氰化物

0.05(mgL)

氟化物

1.0(mgL)

0.01(mgL)

0.001(mgL)

硝酸鹽(N)

20(mgL)

0.01(mgL)

四氯化碳

0.002(mgL)

氯仿

0.06(mgL)

細菌學指標

 

細菌總數

100(CFU/mL)

總大腸菌群

100mL水樣中不得檢出

糞大腸菌群

100mL水樣中不得檢出

游離余氯

在與水接觸30分鐘后應不低于0.3mgL
管網末梢水不應低于0.05mgL
(
適用于加氯消毒)

放射性指標

 

α放射性

0.5(Bq/L)

β放射性

1(BqL)

注:表中NTU為散射濁度單位。特殊情況包括水源限制等情況。CFU為菌落形成單位。放射性指標規定數值不是限值,而是參考水平。放射性指標超過表1中所規定的數值時,必須進行核素分析和評價,以決定能否飲用。

 

4.2.2 生活飲用水水質非常規檢驗項目


             生活飲用水水質非常規檢驗項目及限值見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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