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飲用水標準新增70項
時間:2007-06-20 來源: 作者:
衛生部有關專家日前透露,新修訂的《生活飲用水標準》將于年內出臺。
中國醫促會健康飲用水專業委員會主任李復興教授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迄今,自來水檢驗還是沿用1985年修訂的《生活飲用水標準》,至今已有20年的歷史。世界衛生組織先后于1984年至2004年先后6次公布了《飲用水水質準則》以及相關資料,發達國家一般對國家標準3至5年就要修訂一次,而且根據需要隨時進行修訂。”
●被有機物污染的飲用水可致癌
全國環境衛生標準委員會主任委員金銀龍介紹,新修訂的《生活飲用水標準》中,常規檢驗項目由原先35項增加到42項,同時增加非常規檢驗項目63項,并首次對無機物亞硝酸鹽、有機物溴酸鹽等物質的標準值作出規定。另外,在過去的微生物項目和指標上,我國只列了細菌總數和大腸桿菌兩項,這次則增加了會引起腹瀉發熱的賈第蟲和隱孢子蟲的限定標準。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環境所姚孝元教授強調,
當自來水中含有對人體有害的亞硝酸鹽時,生水經過加熱燒開后,亞硝酸鹽含量還會因此而增高,若亞硝酸鹽在體內積累,往往會給人帶來血液性疾。挥贸粞跸竟诧嬘盟a生的無機消毒副產物溴酸鹽更是被國際癌癥研究機構定為2b級潛在致癌物。許多研究表明,飲用含有機物污染的飲用水,與肝癌、胃癌、食道癌的發生有關。
“對于飲水中的亞硝酸鹽含量進行控制,一方面是因為大劑量的亞硝酸鹽進入體內會造成中毒,另一方面是因為部分亞硝酸鹽在特定條件下可能轉化為亞硝胺,亞硝胺才是一種致癌物質。”
軍事醫學科學院馬秀英教授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解釋說,口服亞硝酸鹽10分鐘至3小時后,可出現頭痛、頭暈、乏力、胸悶、氣短、心悸、惡心、嘔吐、腹痛、腹瀉,全身皮膚、粘膜紫紺等癥狀,嚴重時會出現意識喪失、昏迷、呼吸衰竭甚至死亡。
亞硝酸鹽中毒的劑量是200毫克以上,即使食用了大量用亞硝酸鹽做食品添加劑的肉類,也不會超過50毫克。飲用含有微量溴酸鹽的飲用水短期內不會對飲用者的身體健康帶來危害,但是長期飲用這種高溴酸鹽含量的飲用水,將增加癌癥的患病率。
●我國城市供水水質20%不達標
據一項對全國35個城市的調查表明?目前我國城市供水有20%不達標準,農村不達標準的則接近50%。因為我國大部分城市和部分郊區居民已使用自來水,但部分城市局部自來水管網陳舊,極易造成二次污染。另據對490個市售純凈水樣品的調查結果顯示,全部指標合格的僅有28.82%,菌落總數、大腸菌群的超標率分別為49.06%和27.31%,亞硝酸鹽的超標率為30%左右,ph超標率達52.12%,其余各項指標也有不同程度超標。
李復興介紹說,在我國水源水標準中規定,自來水的水源水應該達到Ⅰ、Ⅱ類標準,但是現在能達標的水源水已經遠遠不能滿足我國工農業發展的需要,水質污染越來越嚴重,有許多自來水廠的水源大多數為Ⅲ、Ⅳ類水。自從1874年滿清政府在旅順口修建了龍眼泉地下水源供水設施開始,我國自來水行業已有130多年的歷史,其工藝和技術雖然有了長足的進步,但與其他行業相比進展不大,對層出不窮的污染物的去除受到一定限制。例如,現在自來水加工工藝對有機物的去除能力僅達到25%左右。很多城市的地下管網使用年限很長,有些都有近百年的歷史。輸配管網每使用10年管道中的異樣菌的數量就增加10倍,管網中的一些腐蝕性物質也能進入水體中。
“飲用水中的污染物通?煞譃槿箢,即生物性、物理性和化學性污染物。”中國醫促會健康飲用水專業委員會副秘書長馬錦亞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解釋說,生物性污染物包括細菌、病毒和寄生蟲。迄今,有關致病細菌和寄生蟲的研究較多,并且已有較好的滅活方法。但對致病病毒的研究尚不夠充分,也沒有公認的病毒滅活要求標準。人類由糞便排出的病毒達100多種,它們經不同途徑污染水源。通過常規的凈化與消毒處理,大部分病毒可被殺滅,但在自來水廠的出水中仍可能有部分存活。物理性污染物包括懸浮物、熱污染和放射性污染。其中放射性污染危害最大,但一般存在于局部地區。化學性污染物包括有機和無機化合物,至今從源水中檢出的化學性污染物已達2500多種。
人類80%以上的疾病與水有關。飲用水中的污染物可導致的疾病主要有三類:一是介水傳染病,由水中生物活性污染物造成。飲用不潔水或食用被水污染的食物可引起傷寒、霍亂、細菌性痢疾、阿米巴痢疾、甲型肝炎等傳染性疾病。二是致突變、致癌和致畸作用。水體中常見的氯代甲烷、丙烯腈等致突變污染物,可引起生物體遺傳物質發生突然的、可遺傳的效應;石棉、砷、鎳、鉻等無機物和亞硝胺、苯胺等有機污染物作用于機體可誘發腫瘤的形成;甲基汞、五氯酚鈉等致畸污染物可通過妊娠中的母體干擾正常胚胎發育過程,使胚胎發育異常而出現先天性畸形,也可直接作用于生殖細胞,影響生殖機能和出生缺陷。三是水環境內分泌干擾物質對人體的危害。某些化學性污染物如鄰苯二甲酸二丁酯、對硫磷、合成除蟲菊酯等可干擾機體內一些激素合成、代謝或作用,從而影響機體的正常生理、代謝、生殖、生育等功能。
●20年未曾修訂《生活飲用水水質標準》
目前,全世界具有國際權威性、代表性的飲用水水質標準有3部:世界衛生組織的《飲用水水質準則》、歐盟的《飲用水水質指令》以及美國環保局的《國家飲用水水質標準》?其他國家或地區基本以這3個標準為基礎制定飲用水標準。各國標準中水質檢測項目的數量不同。例如,加拿大飲水標準有139項,澳大利亞飲水標準有248項。
按照有關規定,我國國家標準修訂周期一般不超過5年。1995年和1997年,衛生部和建設部曾兩次對飲用水水質標準進行修訂,并上報到國家質檢總局,但均因未能協調一致而擱置。2000年,衛生部再次對水質標準進行修訂,也因為協調意見不一致未予發布。衛生部在2001年7月發布了《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設定了96個檢測項目,但其中62個項目均屬于非常規檢驗項目。
2005年6月1日,國家建設部頒布的《城市供水水質標準》開始實施,屬于行業標準。與現行國家標準《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相比,該標準對水質提出了更高要求,檢測總項目達105項,增加了很多有機污染物的項目,以及耗氧量這個判斷飲用水中有機物總量多少的重要項目,微囊藻毒素項目也將從2006年6月起進行檢驗。對于國家標準中本來就有的某些項目,該標準提高了限量指標。
李復興強調,飲用水的氯消毒被認為是20世紀最偉大的進步,在1977年美國發現氯氣與水中的有機物結合后形成三鹵甲烷對人體有一定的致癌性,特別是自來水經過煮沸后其毒性還會增加。目前發現水中氯的消毒副產物還有很多,比如鹵乙酸的毒性是三鹵甲烷的50至100倍。目前我國大部分水廠還停留在“絮凝——沉淀——過濾——氯消毒”的加工方式上。我國1985年修訂的《生活飲用水標準》設定檢驗項目只有35項,其中有機物指標只有6項。1992年,世界衛生組織制定的水質標準所規定的檢驗項目已達135項。在有毒有害物質指標中,我國制定的限量標準比較寬松,F行標準中重點規定了水的感官指標和微生物指標以及控制水源性疾病等指標,對水源有機物污染的指標重視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