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
目 |
舊標準 |
新標準 |
變
化 | |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
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 |
指標數量 |
指標值 | |
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 |
15項 |
17項 |
增加了2項,
鋁和耗氧量 |
渾濁度不超過1度變為不超過3度 |
毒理學指標 |
15項 |
11項 |
減少了4項,
銀、苯并芘、DDT、六六六 |
Cd從0.01變為0.005,
Pb從0.05變為0.001,
CCl4從0.003變為0.0002 |
細菌學指標 |
3項 |
4項 |
增加了1項,
糞大腸菌群 |
|
放射性指標 |
2項 |
2項 |
沒有 |
總α放射性從0.1變為0.5 |
其
它 |
沒有 |
增加了 |
非常規檢驗項目62項,
包括減少的4項 |
|
從表2可見,新規范規定了34項常規檢驗項目。在原35項水質項目基礎上增加了鋁、糞大腸菌群(世界衛生組織有規定)與耗氧量。根據統計,銀、苯并(a)芘、DDT、六六六在一般情況下都不超標,故放入非常規檢驗項目之中。對鎘(Cd)、鉛(Pb)、四氯化碳(CCl4)作了較嚴的規定。常規檢驗中比較大的變動是濁度由原來的3
NTU改為1
NTU,我國大中城市自來水廠目前出廠水大都在1NTU以下,只要經過嚴格凈化是可以達到的。
此外,增加了新的有機物綜合性指標—耗氧量,其值是3
mg/L。按照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的規定,集中供水取水口處水域的水質應為II類,也即耗氧量為4
mg/L,在“特殊情況下不超過5
mg/L”,注明了特殊情況包括水源受限制等情況。修訂的生活飲用水水質標準中增加耗氧量作為水質指標是結合我國國情,全面提高市政供水水質,改善居民飲用水質量的一個重要措施,是這次水質標準修改的重要進展。
非常規檢驗項目列入62項,除10項無機物外皆為有毒有害有機物,如消毒副產物、藻毒素、農藥等。更為突出的是在非常規檢驗項目中增加了48項有機污染物毒理學指標。重視對消毒副產物的控制,除了在常規檢驗項目中規定了2項消毒副產物指標外,又在非常規檢驗項目中增加了4項指標。
新“規范”對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也做了嚴格的限定。新“規范”的出臺為提高生活飲用水水質安全性提供了有利的技術法規依據,同時也對供水企業提出了更高和更嚴格的要求。
總之,新“規范”主要是增加了較多的有機物檢測項目,這也是與國際接軌的一項重大舉措。但也注意到,對國際上十分關注的亞硝酸鹽、溴酸鹽以及賈第蟲和隱孢子蟲,該規范未作出相應規定;同時,該規范是以衛生部文件的形式下發的,尚不具備國家標準的效力。因此,新“規范”在各地的執行和落實過程中還要做大量工作或需與國家標準化管理部門進行協商與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