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全球經濟的迅速發展,人類對全球淡水資源的需求也在不斷增長,對陸地水域與海洋也施加了越來越大的環境壓力。淡水短缺,水生資源破壞和陸地水域與海洋污染已成為國際社會當前所關注的重大環境問題。
水是世界上最普遍的物質之一,總體積為14.1億立方公里。這些水如果均勻分布在地球表面,地球水深將近3000米,其中只有2%是淡水。淡水的87%又被封凍在兩極及高山的冰層和冰川中,難以利用。便于人類利用的淡水資源只有21000平方公里左右。這些資源在時空上分布不均,加上人類的不合理利用,使世界上許多地區面臨著嚴重的水資源危機,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淡水資源短缺
由于人口增長和經濟發展所導致的人均用水量的增加,在過去的三個世紀里,人類提取的淡水資源量增加了35倍,1970年達到了3500平方公里。本世紀的后半葉,淡水提取量每年增加4-8%,其中農業灌溉和工業用水占了增長的主要部分(見表2-13),特別是本世紀70年代“綠色革命”期間,灌溉用水翻了一番。
表2-13 世界各洲水資源開采量及部門結構(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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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量 (立方公里) |
人均占有 (立方米) |
年開采量 (立方公里) |
人均開采量 (立方米) |
部門開采量(%) | ||
生活 |
工業 |
農業 | |||||
非洲 |
3996.0 |
5488 |
145.14 |
199 |
7 |
5 |
88 |
歐洲 |
6234.6 |
8576 |
455.29 |
626 |
14 |
55 |
31 |
北美洲 |
6443.7 |
15369 |
608.44 |
1451 |
9 |
42 |
49 |
中美洲 |
|
|
|
|
|
|
|
南美洲 |
9526.0 |
29788 |
106.21 |
332 |
18 |
23 |
59 |
亞洲* |
13206.7 |
3819 |
1633.85 |
542 |
6 |
9 |
85 |
大洋洲 |
1614.3 |
56543 |
16.73 |
586 |
64 |
2 |
34 |
世界** |
41022.0 |
7176 |
3240.00 |
645 |
8 |
23 |
69 |
資料來源:世界資源報告 1996-97 *開采量方面的數字是1987年數據 **開采量方面的數字是I987年數據
根據國際經驗,每人每年1000立方米可重復使用的淡水資源是一個基本指標,低于這個指標的國家可能會遭受阻礙發展和損害健康的長期性水荒。目前,世界上有20個左右的國家己低于這一指標,大部分位于西亞和非洲。據有關國際組織預測,生活在缺水國家的人口將從1990年的1.32億增加到2025年的6.53億(按照低人口增長預測)和9.04億(按照高人口增長預測)之間。到2050年,預測生活在缺水國家中的人口將增加到10.6億和24.3億之間,約占全球預測人口的13-20%。這尚不包括中國西北部、印度西部和南部、巴基斯坦和墨西哥的大部分地區、美國和南美西海岸這些干旱缺水的地區。因此,全世界實際上受水資源短缺影響的人口比上述預測數字更多一些。
與淡水資源短缺相對應的是水資源的大量浪費。農業消耗了全球用水量的70%左右,但農業灌溉用水效率普遍比較低,許多灌溉系統60%以上的水在澆灌莊稼前就滲漏和蒸發掉了,并帶來土壤鹽漬化。
2.淡水污染
水污染有三個主要來源,生活廢水、工業廢水和含有農業污染物的地面徑流。另外,固體廢物滲漏和大氣污染物沉降也造成對水體的交叉污染。水體污染大大減少了淡水的可供量,加劇了淡水資源的短缺。
從世界各國的情況來看,屬于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發達國家生活和工業污水一般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污染物泄漏和污染事故仍有發生,有時造成嚴重危害,如1986年萊茵河化學品泄漏事故就造成了萊茵河水的長期污染。另外,城市和農村地區的地面徑流污染和大氣污染物的沉降仍未得到有效解決。
非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工業化國家,包括前蘇聯和東歐國家及其他工業比較發達的發展中國家,生活、工業和農業污染都相當嚴重,尤其是工業污染非常突出,使為數不少的工業城市成為環境污染重災區。
在發展中國家,工業和生活污水排放量不斷增長,大多數未經處理就直接排放;屎娃r藥需求的日益增長和不合理使用,使農業的地表徑流污染也發展成為一個比較嚴重的問題,成為湖泊等地表水體富營養化的一個重要來源。
據世界銀行的報告估計,由于水污染和缺少供水設施,全世界有10億多人口無法得到安全的飲用水。
3.爭奪淡水資源
隨著對淡水需求量的不斷增長,在許多干旱和半干旱地區,淡水成為決定經濟發展的重要限制因素,部門之間、地區之間和國家之間爭奪淡水資源的情況越來越突出。在水資源比較豐富的地區,不同功能用途之間的矛盾和沖突也越來越顯著。
過去,農業部門是用水增長最快的一個部門,灌溉用水往往優先保證。但是,隨著工業和城市生活用水的不斷增長,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區,已經開始同農業爭奪有限的水源。美國西部及一些發展中國家工業和城市較集中的地區,這種矛盾己日趨明顯。
地區之間水資源利用上的矛盾往往表現為上下游之間的矛盾,不少地區由于上游用水量增加,來水減少,甚至出現斷流,干旱季節得不到穩定供水,以致不得不季節性減少工業生產。世界上許多重要河流往往由兩個或多個國家所有。據估計,全世界有200多條國際河流和湖泊,這些跨界河流的流域面積幾乎占全球陸地面積的一半以上,生活在這些流域的人口至少占世界人口的40%。因此,全球跨國的水資源管理是國際環境與資源保護的重要領域。在西亞和北非等一些干旱和半干旱地區,水貴如油,各國在跨國河流和地下蓄水層開發利用上的矛盾往往十分尖銳。有時甚至引發軍事上的對峙,成為國際沖突的導火索。
海洋環境和海洋生態系統在維持全球氣候穩定和生態平衡方面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海洋生物資源及海洋魚類是人類食物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據估計,全世界有9.5億人,大部分在發展中國家,是把魚作為蛋白質的主要來源。但近幾十年來,海洋生物資源過度利用和海洋污染日趨嚴重,有可能導致全球范圍的海洋環境質量和海洋生產力的退化。
1.海洋生物資源過度利用
世界漁業生產由海洋捕撈、內陸捕撈和水產養殖(包括淡水和海水養殖)所組成。1993年,在全世界捕獲的1.01億噸魚中,海洋捕撈占77.7%,內陸捕撈占6.8%,水產養殖占15.5%。在1950-1990年期間,海洋捕撈量差不多翻了5番,達到8600萬噸,但到1993年下降到了8400萬噸。聯合國糧農組織1993年估計,2/3以上的海洋魚類被最大限度或過度捕撈,特別是有數據資料的25%的魚類,由于過度捕撈,已經滅絕或瀕臨滅絕,另有44%的魚類的捕撈已達到生物極限。從世界各重要捕撈區的情況看,大西洋和太平洋11個重要捕撈區中的6個捕撈區,占所有商業漁業資源的60%強,不是已經桔竭,就是捕撈超過了極限。
海洋魚類過度捕撈不僅使海洋捕撈量陷于停滯,也使捕撈結構發生變化,高價值魚類減少,處于食物鏈低層次的低價值魚類增多。70年代以來,正是這些低價值魚類維持著漁業生產的增長。
2.海洋污染
人類活動產生的大部分廢物和污染物最終都進入了海洋,海洋污染越來越趨于嚴重。目前,每年都有數十億噸的淤泥、污水、工業垃圾和化工廢物等直接流入海洋,河流每年也將近百億噸的淤泥和廢物帶人沿海水域。海洋污染的主要來源有:城市污水和農業徑流、空氣污染、船舶、傾倒垃圾等(見圖25)。
圖2-5 海洋污染的主要來源(1990)
從總體上看,海洋污染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世界沿海水域大部分已遭受污染,公海則相對清潔。
(2)分布最廣、影響最大的污染源是排放的污水和土地開墾及侵蝕的沉積物。
(3)污染和沿海開發對濕地、紅樹林、珊瑚礁和沙丘的破壞,改變了沿海生境,使動物的棲息地和繁殖地遭到破壞,威脅到許多地區魚類和其他野生生物。
(4)船舶、鉆井平臺原油泄漏和農藥等有機合成物的傾倒,造成區域性污染。
(5)海洋垃圾中的塑料、廢棄漁網和石油泄漏形成的焦油團等對海鳥和海洋哺乳動物造成很大危害。
世界各國,主要是歐美等發達國家對排人海洋的部分污水進行了處理,但從全球來看,有大量污水經河流直接排入了海洋,造成世界許多沿海水域,特別是一些封閉和半封閉的海灣和港灣出現富營養化,過量的氮、磷等營養物造成藻類和其他水生植物的迅速生長,有可能發生由有毒藻類構成的赤潮。赤潮往往很快蔓延,造成魚類死亡,貝類中毒,給沿海養殖業帶來毀滅性影響。
在控制國際水域和海洋資源危機和環境污染方面,國際社會采取了大量行動,制訂了大量雙邊和多邊國際條約,在有關國際組織和有關國家的共同參與下,采取了一些重要的國際合作行功。
歐洲是國際河流湖泊制度的發源地,19世紀初就宣布菜茵河等幾條河流國際化。本世紀50年代以后,有關國際河流的條約遍及各大洲,除締結了大量有關國際河流的雙邊條約外,還產生了一些重要的多邊條約,涉及航行、分配用水、控制污染和保護流域生態資源等各個方面。例如,1976年法、德、荷、瑞士等國簽訂了“保護萊茵河不受化學污染公約”;1978年亞馬孫流域8國簽訂“亞馬孫河合作條約”,宣布為保護亞馬孫河地區的生態環境而共同努力。
保護海洋環境的國際行動是從防止海洋石油污染開始的。1954年制訂了第一個保護海洋環境的全球性公約“國際防止海上油污公約”。本世紀60年代以后,先后制訂了“國際干預公海油污事故公約”、“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等,完善了控制船舶造成污染的國際法律制度及污染損害賠償制度。1972年,在倫敦通過了第一部控制海洋傾廢的全球性公約,即“防止傾倒廢棄物及其他物質污染海洋的公約”。在海洋資源保護方面,1946年制訂了“國際捕鯨管制公約”,規定設立了國際捕鯨委員會。1958年在日內瓦召開的第一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通過了“捕魚與養護公海生物資源公約”,對海洋生物資源保護作了比較全面的規定。1982年4月,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經過近10年的討論,以壓倒多數通過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其中對海洋環境保護作了全面系統的規定。
另外,在沿海各國的共同努力下,先后就北海、波羅的海、地中海、中非和西非海域、紅海和亞丁灣、東南太平洋區域、加勒比海、東非海域、東南亞地區等制訂了一系列海洋環境保護條約和關于區域合作的行動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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