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問題屬于環境領域的問題。如果從環境的角度來考慮,這并不是一個新課題。但在全球范圍內,將水資源問題與國際安全問題密切結合起來,這還是近20年來的事情?梢钥吹,“水安全”、“水權”、“水武器”以及“水沖突”等相關的詞正在被廣泛使用,而且許多學者、政治家都在大聲呼吁,必須重視水資源危機對國際安全的威脅,否則一些地區將爆發因水資源而引起的戰爭。這種關注和擔憂主要基于對目前和未來地區性、全球性水資源缺乏的分析和預測。
一、全球水資源短缺危機
水資源是人類賴以生存的資源,它的概念是廣泛的,我們講水對國際安全的影響主要是指因淡水資源短缺而引起的。淡水資源稀少、分布不均以及難以替代和難以重新分配等特性,使其在各種資源中具有極其重要的地位。
首先,淡水資源是十分有限的資源。在全球水資源中陸地淡水僅占6%,其余94
為海洋水。而在陸地淡水中,又有77.2%分布在南北極,22.4%分布在很難開發的地下深處,僅有0.4
的淡水可供人類維持生命。第二,淡水資源的分布極不均衡,導致一些國家和地區嚴重缺水。如非洲扎伊爾河的水量占整個大陸再生水量的30%,但該河主要流經人口稀少的地區,造成一些人口眾多的地區嚴重缺水。再如美洲的亞馬遜河,其徑流量占南美總徑流量的60%,但它也沒有流經人口密集的地區,其豐富的水資源無法被充分利用。俄羅斯和中亞地區也面臨類似的情況,豐富的水資源流經西伯利亞注入北冰洋,而人口眾多的西部、南部、中亞地區則出現水資源短缺。全球水資源分布在地理上已經基本確定,難以重新分配。巴西、俄羅斯、中國、加拿大、印度尼西亞、美國、印度、哥倫比亞以及扎伊爾9
個國家擁有了全球水資源的60%,即便在一定范圍進行重新分配,其成本也是極高的。第三,水是難以替代的資源。人類要找到一種理想的水替代品,要比尋找石油和木材等資源的替代品困難得多,盡管許多缺水國家已經開始海水淡化工作,但目前在資金和技術上都還遠遠無法解決水資源短缺問題。
此外,還有其他一些因素加劇了全球性的水資源危機。第一,人口的增長使淡水供應緊張。隨著人口的增加,工業、農業和其他生活用水量不斷擴大,但人類的取水量增長緩慢,導致人均用水量的下降。據有學者預測,到20
世紀末,人類的人均占水量將下降24%,像非洲的肯尼亞、尼日利亞等一些國家。人均用水量將下降40-50%①第二生態環境的破壞是陸地淡水減少的重要原因之一,森林被毀、土壤退化等因素導致對水的吸收保護能力下降,雨季大水泛濫,而旱季嚴重缺水,流入海洋的雨水增加。全球氣候變暖也是導致水資源減少的一個因素。第三,水資源遭到污染,造成水質量下降。隨著現代工業、農業的發展,全球水污染變得日益嚴重,天然水資源被工業廢水、農業廢水以及生活污水所污染。許多大量河流、湖泊的水已不再適于人類生活使用,地下水也在不同程度上受到污染。非洲的尼羅河、美洲的亞馬遜河、亞洲的長江等世界著名河流都已經在不同程度上受到污染。第四,使用管理不當導致水資源的浪費。人們在用水方面還存在很大的浪費,一些水利設施在設計管理使用上不合理,是造成大量水資源浪費。第五,資金、技術方面的限制。一些國家和地區的水資源問題是供應問題,這在發展中國家尤為突出。由于沒有足夠的資金、技術開發、保護和供應淡水,世界上四分之一以上人口缺少清潔、安全的用水,大約有18
億人口沒有衛生設備。
從目前來看,水資源缺乏是一個全球性問題,但最為突出的是國家和地區性水資源短缺問題。非洲水資源缺乏比較嚴重,據預測,6 個東非國家和5
個鄰地中海的北非國家都屬于嚴重缺水的國家,三分之二的非洲地區每年都將面臨干旱的威脅。亞洲本是個水資源豐富的地區,但由于人口增長和工農業的發展,也將成為一個水資源緊缺的大陸。一些國際水資源專家的研究報告指出,到下個世紀,亞洲大多數國家將會面臨缺水問題。南亞地區干旱日益嚴重,由于大量抽取地下水,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國等地下水資源面臨枯竭。中國水資源總量居世界第六,但人均水占有量僅為2400
立方米,居世界第109 位。600 多城市中300 多城市缺水,北方有9 個省市人均占水量還不到500 立方米,遠不到國際規定的最低標準(1000
立方米),被列為世界貧水國之一②。拉美也是水資源豐富的地區,但由于分布不均,美國西部各州以及墨西哥北部缺少水資源,墨西哥城長期供水困難,大量開采地下水已經使這座古老的城市平均每年下降17
厘米。
由于水資源越來越缺乏,水的質量越來越惡化,水資源變得日益珍貴,所以水資源成為人類生存和發展越來越重要的戰略資源。因此,它會像石油等戰略物資一樣引起國家間的爭奪和沖突,引發一系列與水有關的安全問題。
二、水資源與國際安全的關系
并非所有水資源問題都會影響國際安全并導致國際沖突,水資源短缺現象在不同地區、不同條件下對國際安全的影響是不同的,它受到地理、政治、經濟、種族、人口等其他各種因素的影響。在以下幾種因素影響下,水資源對國際關系和國際安全的作用可能更大,引起沖突的可能性也更大。
第一,國家和地區范圍內缺水的程度。盡管全球面臨淡水資源缺乏的潛在危機,但由于水資源的分布不同,一些國家和地區已經陷入嚴重的水資源危機,一些國家的水資可能不很寬余或剛剛夠用,另一些國家則屬于水資源豐富的國家。在水資源豐富的國家,年人均淡水量有的達到10 萬立方米以上,如美國年人均淡水占有量為9900 立方米,加拿大為12 萬立方米。有關專家將1000
立方米定為一個國家人均年淡水占有量的警戒線,年人均淡水擁有量在1000-1600
立方米以下的為淡水緊張國家,說明這些國家面臨嚴重缺水,其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都將受到威脅。而實際上,許多國家的人均淡水占有量遠遠低于這一警界線。阿爾及利亞、布隆迪、坦桑尼亞、肯尼亞等國的人均淡水量在600-700
立方米之間,以色列、突尼斯等國為400-500 左右,而像敘利亞、沙特阿拉伯、約旦、也門等國家年人均淡水量僅有200-100
立方米左右。對這些國家來說,水是國家的戰略資源,與國家安全息息相關,這些國家也容易因水資源問題與他國發生爭端,或爆發因水資源糾紛引起的戰爭。以色列前總理佩雷斯曾說,如果公路通向文明,那么,水就通向和平。反映了缺水地區和平受到的威脅以及水與安全的關系③。
第二,大量水沖突發生在共同擁有同一水資源的國家之間,擁有同一水資源的國家越多,越容易發生水沖突。世界上大約有200 多條河流是流經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如非洲的尼羅河流經布隆迪、盧旺達、扎伊爾、烏干達、肯尼亞、埃塞俄比亞、蘇丹、埃及等10
個國家;約旦河流經黎巴嫩、敘利亞、以色列和約旦四國;幼發拉底河是土耳其、敘利亞、伊拉克三國的重要水資源。在這些流域地區,國家間的沖突和糾紛長期存在。咸海問題在蘇聯解體之前屬于一個國家內部問題,現在咸海以及阿姆河、錫爾河都變成了國際共有的水資源,涉及5
個獨立的國家,因此中亞國家如何解決面臨的水資源匱乏問題已經引起有關水資源專家的關注。中亞地區人口多,水資源又不足,過度用水已經使世界第四大淡水湖咸海的面積縮小40%,水容量減少67%。此外,南亞的恒河、美洲的亞馬遜河等,都是國際性的河流。如前所說,并不是所有國際河流都會引起沖突,但由于流域內國家多,且政治、經濟利益不同,在水資源的分配、利用、管理等方面容易發生糾紛和沖突。
第三,擁有共同水資源國家的差異愈大,越容易發生水沖突。一些河流雖為若干國家共有,但如果這些國家在歷史、政治、宗教、文化等背景方面差異不大,可能不會因共同擁有的水資源而發生嚴重沖突。如果擁有共同水資源的國家在政治、種族、宗教等方面原本就存在尖銳的沖突,那么,各種沖突將相互影響,水資源必然成為沖突的一個方面,中東地區就是最典型的例子。這一地區存在尖銳的民族沖突、宗教沖突,同時又是嚴重的缺水地區,因此水資源一直是阿拉伯國家和以色列之間,阿拉伯國家與非阿拉伯國家之間爭奪的一個重要方面。另外,經濟發展水平、經濟結構以及人口等方面的差異都會引起同一流域內國家在水資源上的沖突。
第四,對水資源的依賴程度和國內水分布特征也是影響水沖突的一個因素。有的河流雖然流經多個國家,但它的流量不大,對沿岸國家水資源沒有生產重大影響,圍繞這類水資源的爭奪可能不很激烈。但有些河流同是若干國家賴以生存的水資源,這種分布使沖突的可能性增大。一些國家所需要的水資源主要來自境外,也就是說這些國家的水資源在其他國家的控制之下,有的是在被認為有敵意的國家控制之下,對這類國家來說,水資源問題是個與國家安全密切相關的敏感問題,它們可能擔心其他國家因種種原因而切斷自己的水資源供應,擔心水資源被用作戰爭的工具。埃及依賴尼羅河水,可97%的尼羅河水來自境外,以色列55%的水資源來自阿拉伯國家。據水資源專家分析,三分之一的水資源來源于境外的國家,發生水糾紛的可能性更大。他們預計像亞洲的柬埔寨、孟加拉國、巴基斯坦以及歐洲的匈牙利、德國、比利時、捷克和斯洛伐克等國家有可能因此發生水沖突,因為這些國家50%以上的水資源來自境外④。
第五,人口發展速度對水的影響。水資源沖突與人口的增加密切相關。當一個國家或地區,其人口尚未發展到一定程度時,水資源危機也許并不急迫,此時國家往往沒有將水問題提到日程。一旦人口迅速發展,與之相應的農業、工業發展起來,對水的需求量將大幅度增加,水則變得越來越缺乏,這時水資源問題將日益突出。在一個國家范圍可能發生地區間的水糾紛,在國家間則可能導致爭奪水資源的沖突。到2025 年,中東北非地區的人均水消費量將從60 年代的3500 立方米下降到600 立方米,而人口已經從60 年代的1.07
億上升到1995 年的2 億。20 世紀以來,埃及人口增加了9
倍,而尼羅河水卻日益減少和惡化,這使埃及和尼羅河沿岸國家面臨水資源危機。尼羅河下游國家人口的迅速增長,導致它們對已有的尼羅河水分配不滿,這將影響它們同埃及、蘇丹的關系。1948
年以色列建國之初人口為不到200萬,到隨著大量猶太移民的涌入,僅前4 年人口就增加了120%倍,到90 年代已經增加到500
多萬人。人口的急劇增長對水資源造成極大的壓力,這也是以色列一直將水資源的保護、利用和爭奪作為國家最重大政治目標的主要原因,也是它占領阿拉伯國家領土不愿撤出的一個主要原因⑤。
第六,在政局動蕩、對抗嚴重的國家和地區,水對國家安全和國際關系的影響更大。在相對和平的政治氣氛和環境下,水資源糾紛比較容易通過和平的方式解決。但在沖突嚴重的地區,即便沖突不是水資源引起的,水資源也往往成為沖突的一個方面,
而且以水自愿作為威脅對方的手段或戰爭工具的可能性也更大。例如在動蕩不安的中東和非洲大湖地區,如果不先實現地區和平,圍繞水資源的沖突也將愈演愈烈。
三,水資源沖突的主要類型
水資源的缺乏可能引起不同程度、不同類型的沖突,這些沖突可能是非暴力、非軍事性的,但如果受其他因素影響,則可能擴大、升級,演變為軍事沖突。以下列舉的屬于最有可能發生的幾種沖突類型,在很多情況下,這幾種情況可能相互聯系、同時存在的。
第一,歷史遺留的水糾紛。在缺水的國家和地區,對水資源的爭奪從歷史上就已開始。盡管有關國家和當局就水爭端達成過一些協議,但隨著地理、政治版圖的變化,隨著有關國家國內的發展,這些協議不但不能為有關國家接受,還成為引起糾紛的歷史原因。一些國家邊界的劃分沒有考慮到水資源的分配和管理,形成國界與水界不相一致的情況,埋下后來水糾紛的種子。這在非洲、中東地區最為明顯。例如英國統治時期,為確保埃及的用水,與上游各國簽訂協議,確定了埃及使用尼羅河水的優先地位。60
年代以來,尼羅河上游國家紛紛獨立,新獨立的國家以及埃塞俄比亞表示不承認過去有關尼羅河的協議,它們稱埃及得到了更多的尼羅河水資源,應該對其他國家給予補償。它們堅持保留充分利用尼羅河水資源的權力。敘利亞、以色列的國界至今未定,很大程度是因為英、法統治時期劃定的界線涉及到水資源的分配,兩國都不滿足已有的幾種劃分。
第二,水資源缺乏國家與其他國家爭奪水資源導致的沖突。以色列是個缺水的國家,水是這個國家最關注的戰略資源,為了得到更多的水資源,以色列采用擴張的軍事手段,占領大片了阿拉伯國家領土,使阿以沖突更為復雜。50-60
年代,以色列單方實施“國家輸水工程”分引約旦河水,阿拉伯國家為了與之對抗,實施自己的河水改道工程,雙方互不相讓,導致多次破壞工程的軍事沖突,最后成為爆發第三次中東戰爭的主要原因之一。在得到被占阿拉伯領土后,以色列水資源狀況大為改進,并在制水權方面占據了優勢。敘利亞、伊拉克同土耳其之間圍繞兩河流域水資源的沖突也非常激烈。因此許多人預言,下個世紀發生戰爭將不是因為爭奪石油而是因為爭奪水資源。
第三,以水資源作為威脅手段或戰爭工具。從古至今,以水為戰爭手段的例子很多,如以水淹沒敵方大軍隊,或摧毀敵方供水系統,污染水源等。第二次世界大戰、朝鮮戰爭、越南戰爭中都發生過摧毀對方水利系統、灌溉系統的軍事行動。在海灣戰爭中,伊拉克、科威特兩國的水壩、海水淡化廠、水利系統等同樣成為雙方的軍事目標,在戰爭中遭到破壞。有關水資源專家認為,越是在缺乏水資源的國家,水的價值就越大,其被作為軍事目標的價值也就越大。以水資源作為軍事目標和武器的例子雖然有,但這畢竟是水沖突中最激烈、也最危險也是最少的一種。由于存在這種可能,一些沖突國家在涉及水資源和制水權的問題上非常敏感。1986朝鮮計劃在漢江支流上修建水壩,引起韓國的不安,擔心一旦發生沖突,水壩被當做戰爭的工具,漢城有被淹沒的危險。因此韓國不得不采取相應的防御措施。
第四,水資源的開發、管理以及有關水利工程引發的沖突。在若干國家共有水資源的情況下,一個國家的水利工程或工農業發展計劃往往會對鄰國的水資源或其他方面生產影響,由此而引起的沖突是經常發生的。利比亞通過人工河開采地下水,這一工程引起蘇丹、埃及的不滿,因為地下水層是三國共有的,利比亞的行為被認為會導致這一地區地下水的減少。土耳其在幼發拉底和底格里斯河修建水利工程,導致流入伊拉克和敘利亞的河水減少。引起土耳其與伊、敘兩國關系的緊張,為此伊拉克曾中斷對土的石油供應。美國在科羅拉多河修建水利工程,影響了流入墨西哥的河水質量,導致兩國在這一問題上的爭吵,最后通過外交談判才得以解決。以色列在國內實施人工降雨,引起約旦的抱怨,約旦認為如果以色列不搞人工降雨,雨水可能會降到約旦,而不是以色列。
第五,水資源危機引起的環境移民問題。水資源缺乏引起的災難以及大規模水利工程都會導致移民問題。由環境惡化而生產的移民被稱作“環境移民”或“環境難民”,這一問題已經引起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1973-1974 年,撒哈拉南部非洲因缺水干旱,導致10
萬人死亡,數以百萬的人背井離鄉,奔向大城市或鄰國尋找出路。一國境內的移民活動可能會導致國內地區間的沖突,如墨西哥恰帕斯洲的農民因土地稀少干旱而遷移到熱雨林地區,他們與那里的伐木工人發生了沖突,農民組織武裝起義,要求土地改革。國際間的環境移民活動則可能引發國際沖突。埃及阿斯旺水壩工程不僅導致本國10
多萬移民,還使鄰國蘇丹出現大量移民。如果管理不好移民與當地居民在利益上將發生沖突。在一些貧窮國家和地區,移民往往成為難民。河水污染、干旱、沙漠化等與水有關的災難都會導致環境難民的出現以及由移民、難民引起的動亂和沖突。
四,解決水沖突的途徑
隨著水資源沖突的增多,人類也在不斷探索避免水沖突的途徑。在解決水沖突方面,主要有兩個目標,一是解決水本身短缺問題,二是解決與水資源有關的沖突。目前在國家、地區以及全球范圍對水資源問題的研究正在擴大和深入,解決水資源短缺和水資源沖突的方式也呈現出多層次、多渠道、多樣化的趨勢。
在長期缺乏水資源的國家,人們采取了各種方式解決缺水問題。目前,越來越多的國家重視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管理問題,力求充分保護和利用已有的水資源。各國解決水資源的措施主要包括控制人口、節約用水、海水淡化、興修水利、保護環境、提高水價等。在中東缺水國家,海水淡化工程早已開始,許多國家興建了大型海水淡化廠。海水淡化部分地解決了這些國家的缺水問題,但成本較高,而且遠遠滿足不了廣大缺水國家的需求。全世界的海水淡化量僅相當于埃及一個月的用水量,或相當于它一年的缺水量。提高水價、節約用水在各國已經被普遍推廣。美國是個水資源極為豐富的國家,但其西部各州出現水資源短缺,科羅拉多河水位下降,因此在這一地區實施了水法和水分配制,并大幅度提高了水價。以色列為解決水缺乏問題幾乎采取了各種可能采取的方式,尤其是在通過高技術手段充分利用水資源方面積累了大量經驗。1997 年世界食品研究所的一份題為21
世紀水資源的報告指出,除非國際改進用水政策,否則我們可能看到由于缺水引起的大規模沖突災難。
但所有這些措施對解決水資源短缺和防止水沖突來說,還是不夠的。如前所述,人口的壓力、環境的破壞以及水資源分布上的特征,加上其他沖突因素的影響,水資源問題不可避免將引起國際沖突。為此需要從經濟、政治、法律角度全面采取行動,建立合理的監督、管理機制和危機處理機制,才能緩和水資源危機導致的國際沖突。
合作、協商的方式大概是解決水資源沖突最有效的方式。盡管一些國家和地區隨時存在爆發水沖突的可能,但從目前來看,因水資源導致的沖突大多還沒有演化為軍事行動。越來越多的國家,包括那些曾為水資源發生戰爭的國家,現在已經認識到,以武力來解決水沖突對沖突各方面都是不利的。因此在有可能的情況下,各國各地區都在積極尋協求商合作,一方面防止水資源問題加劇已有的其他沖突,另一方面也防止因國家關系的緊張而導致水資源沖突,或動用“水資源武器”。
這方面的措施主要包括協商分配水資源,交換有關水文情報,共同開發管理水資源等。1959
年埃及同蘇丹簽訂了《充分利用尼羅河水協定》,經過協商確定了兩國占有尼羅河水的分額,并建立了一個技術委員會監督協議的執行。印度和孟加拉國曾為恒河水問題發生沖突,由于印度從上游筑壩取水,使流入孟加拉國的河水大量減少,引起孟加拉國不滿。經過多次協商,兩國達成《恒河河水分享諒解備忘錄》,1996
年雙方又簽訂了新的共享恒河水資源協議,兩國領導人高度贊揚這一協定,認為這是合作與諒解的典范。此外,尼羅河流域、地中海地區、非洲大湖地區、美國與墨西哥之間,都就水資源問題進行了多種形勢的合作。1996
年底27
個環地中海國家舉行了一次歐洲??地中海水資源會議,就保護水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與干旱作斗爭等問題達成一致,并計劃建立歐洲?地中海水資源管理信息網。像希臘和土耳其這樣關系緊張的國家也坐在一起,共同協商水資源問題。阿拉伯國家和以色列之間也在向這一方向努力。正如佩雷斯在他的著作中寫到的,為水而大動干戈解決不了任何問題,炮火不會鉆出水井,硝煙過后,原來的問題毅然存在。
從成功合作的實踐來看,如果國家間的所謂“高政治沖突”不尖銳,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水糾紛的可能性很大。但對于那些存在尖銳高政治沖突,同時又面臨水資源危機的國家和地區,實現合作的道路十分艱難。對這些國家來說,水沖突已經具有了高政治沖突的特征。在沒有和平的政治氣氛下,實現水沖突的和平解決幾乎是不可能的,即便就水糾紛達成某種協議,大多也是暫時的、脆弱的。這點在中東地區最突出。在中東和平沒有實現之前,阿以之間的水沖突也難以緩和。1991
年土耳其總統倡議舉行中東地區水資源會議,但一些阿拉伯國家拒絕以色列參加,由于沒有允許以參加,美國也沒有出席。1992
年的第二次會議則因為有以色列參加而遭到敘利亞、黎巴嫩的拒絕。一些阿拉伯國家堅持,在以色列答應歸還被占阿拉伯領土之前,拒絕討論水資源問題。以色列則堅持,在阿拉伯國家確保給予它應得的水份額之前,決不撤出它所占領的土地。以色列前總理佩雷斯在他的新中東設想中曾提出,建立一個包括所有中東國家在內的、超越排他性民族主義的區域體系,以確保公平地規劃和分配水資源,并通過這一體系緩和沖突,在中東各國間建立持久的伙伴關系。他反對在水資源和土地問題上采取武力解決的方式。但他的這種設想遭到以色列國內反對派的拒絕。
經濟貿易途徑。如前所說,由于水資源分布不均,一些國家或地區擁有豐富的水資源,一些國家和地區則非常缺乏水資源。這就為開展水貿易提供了可能。像石油交易一樣,將淡水作為商品進行交易,這在一些國家和地區已經開始,尤其是在嚴重缺水的中東地區。例如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從1984 年開始每年從日本進口2000
萬噸裝雨水,用來解決國內干旱地區的農業用水,他們認為這種作法比海水淡化更合算。約旦與伊拉克已經簽訂協議,約旦每年通過輸水管道從伊拉克購買1.6
億立方米的幼發拉底河水。以色列與土耳其也簽訂了協議,通過水路運輸,每年從土耳其進口3.5
億立方米淡水。以色列還在謀求從保加利亞、意大利、羅馬尼亞等歐洲國家買水。缺水國從多水國買水,這是解決水資源短缺的途徑之一,但此途徑在一些情況下顯得十分脆弱,特別是在國際關系緊張時,買水顯然受到政治因素的制約。如果一國將自己的用水建立在進口之上,它會覺得不安全。供水國水資源的限制,供水國因其他因素中斷供應,以及輸水管道被作為戰爭目標等因素,都是買水國家不得不考慮的。水利資源豐富的土耳其曾提出過鋪設一條“和平管道”的設想,通過和平管道將敘利亞、約旦、科威特、巴勒斯坦以及以色列等國家出口水資源。但由于各國擔心因政治原因導致用水安全問題,該計劃無法實施?梢灶A計,通過輸水管道、路地或海上運輸等各種形式,進行水資源的交易,這在一定范圍內可以很順利地進行。但在對抗嚴重的地區,要進行大規模的、多邊的水資源交易是困難的。
法律途徑。目前尚未有被國際上普遍接受的國際水法,但國際社會在解決水沖突的實踐中,已經形成了一些國際性的條約、慣例或相關的法律條文。在聯合國憲章中,在1966 年的國際法會議赫爾辛基原則中,以及在1991
年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起草的“關于非航行性使用國際水資源法”文件中,以及在一些國際河流條約中,都包含了一些可以用來解決國際水沖突的原則。這些原則主要有:和平解決國際沖突的原則;公平利用和分配水資源的原則;不損害其他國家利益的原則;分享有關水資源情報的原則;共同管理國際河流的原則;就有關行動事先通告的原則。這些原則基本得到國際上的認可,并在有關水沖突的談判中被引用。實踐證明有關水資源的法律條文在一定程度上對規范國家間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分配以及解決水糾紛是十分必要的。例如1959
年埃及和蘇丹簽訂的《充分利用尼羅河水協定》,盡管兩國在某些方面還存在分歧,但基本上得到了遵守,使兩國能夠和平地處理水資源問題。還有美國和墨西哥1944
年簽訂的關于科羅拉多河水的條約,印度和孟加拉國簽訂的關于共享恒河水的條約,為和平解決水糾紛樹立了樣板。
目前,有關解決水資源沖突的國際法還很不健全,因此國際社會以及有關專家呼吁盡快制定出可行的國際水法。但各方面也承認,這是一項十分困難、復雜的工作,涉及到地理、氣候、政治、經濟、民族、社會等諸多方面。有些最基本的問題也還很難界定,如一個國家是否屬于上游國家,是否以某條河流為國界,一個國家的水資源占有量究竟是多少,如何判定一國的行為對另一國造成危害的程度和所需的賠償,如何分擔水資源保護費用和災害損失,等等。1992
年匈牙利和捷克因在多瑙河上修建水壩而發生糾紛,匈牙利認為該工程會對匈牙利環境帶來嚴重破壞,尤其可能對地下水造成污染,但捷克卻否認這種環境評估。這里除了涉及技術問題、經濟利益問題外,還涉及一個主權問題。國際法是承認主權的,有關條文還規定,各民族、各國依本國利益處置其天然財富與資源是不可剝奪的權利⑥。一國在其境內的河流上筑壩修渠應屬于主權范圍,但這一行為可能被認為會損害其他國家的水權,并因此引起沖突。土耳其與伊拉克、敘利亞兩國在幼發拉底和底格里斯河河水問題上長期存在糾紛,土政府否認兩河屬于國際性河流,認為水資源是土耳其的國有資源,就像石油是伊敘兩國的國有資源一樣。土領導人稱土耳其不對兩國的石油資源提出要求,也不與這兩國分享水資源。土耳其的態度受到阿拉伯國家的反對,它們堅持兩河屬于國際河流,土耳其無權單獨對河流作出安排,并且不能將水資源與石油相提并論,而且土耳其與伊敘兩國也沒有共同的石油資源⑦。
從全球范圍看,水資源短缺對國際安全的影響沒有像有些人預言的那么嚴重,但的確是當今國際安全問題中一個不可忽視的問題,對一些國家,一些地區來說,尤其如此。一些水資源短缺和水資源沖突目前還不很突出的國家和地區,則應及早關注本國和本地區的水資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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