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深入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
污泥處理處置問題除需要繼續引起社會的更大關注外,還要引起政府決策層的高度重視,才可能得到有效的解決。應充分利用電視、網絡、報紙、內參等渠道,讓決策層和公眾了解污泥處理處置所面臨的困難
5.
市場化推進是污泥處置多元化的選擇
污泥處理處置包括廠內處理,污泥出廠運輸,污泥減量化、穩定化、無害化等處置,以及資源化利用、銷售等一整套運作環節,污水處理部門可以整鏈條運作,也可以分段實施,利用社會資源共同實現。在污泥處置工作還未得到全面落實的當前條件下,市場化運作也有利于污泥處置工作的推進,可以調動部分社會資金的投入,提高污泥處置工作的效率。但是市場化的前提是必須在有污水處理費的支撐下,合理界定政府和市場各自的責任范圍,政府的責任是使污泥穩定化、無害化,推進資源的有效配置,控制污染,保護公眾環境。市場的責任是處置污泥,提供對社會的服務,生產污泥產品,實現資源化利用。市場化的必然結果是追求利潤,因此政府應對進入市場的企業的服務、成本、質量、責任等多方面進行監管,目前可以按照《特許經營辦法》,與相應的企業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實施對其經營行為的監管,同時也為企業的合法經營提供平臺和保障。市場化的規模和程度應與當地的實際情況相結合,從污泥處置目前的水平看,企業進入市場的門檻可以低一點,從而吸引更多的企業來從事污泥處理處置業務,但從目前的政策環境看,市場發育還很不成熟,應當避免以純投資盈利為目的非理性行為。
6.
幾個技術問題的意見
堆肥:目前堆肥是大家積極探索的一種污泥處置方式,但往往被人聯想為肥料制造,把污泥處置與賺錢盈利聯系在一起,認為是一種解決污泥問題的低成本、高效益的手段,但實際上污泥資源化產品的生產利用還難以達到盈利的狀態,因此為了避免誤導,建議用生物干化、好氧固態發酵等術語來描述這一污泥處置方式。
重金屬:通過多年的研究,以及對工業廢水排入下水道監管的逐步到位,重金屬目前已經不是污泥進行土地應用的主要制約因素。污泥中重金屬的含量逐步降低,大部分已達到國家標準,部分未達標的項目也能夠滿足歐美的污泥標準。不存在重金屬的遷移和淋溶風險。
標準:《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實際的指導意義有待完善,和國際上有關標準相比,標準值偏高,不利實際污泥處置實踐的監管,標準中提到的進行污泥處理處置采用的兩種方法(消化和堆肥),及相應的有機物降解率>40%的規定,將會造成現有的大批污水廠難以達標,并且也會限制其他合理的處理處置方法(如干化、焚燒、石灰穩定等)的發展和應用。對重金屬的限制過于嚴格,重金屬的測量標準還待完善(如對砷的測量就存在一定問題)。有機有害物質、以及PAM的種類和用量需要得到進一步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