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要進一步加強城市(鎮)污水廠污泥處理與處置工作的領導
當前政府和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對城市(鎮)污水廠污泥處置工作的領導,這是當前加速搞好污泥處置工作的關鍵,為此,提出以下五點建議:
1、要按照科學發展觀要求,嚴格污水廠污泥處理工程建設秩序:
(1)污泥處置工程的建設應與污水綜合整治工作建設協調發展,做到同時規劃、同時建設、同時生產;
(2)污水工程建設的全過程(包含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與施工安裝等過程),均應包括污泥處置工程內容,否則是一個不協調發展、不完整的工程,凡今后未落實污泥處置的工程不得正式竣工驗收;
(3)建議政府對污泥全面進行“無害化”、“資源化”處置的企業(含污水企業與相關聯營企業)在財政上給予必要支持,在稅收上給予一定減免優惠政策;
(4)建議政府要進一步補充制訂污泥處置質量評價標準及評價辦法。
2、要加強科技投入,不斷加強城市污泥處置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研究。建議政府及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要進一步組織科研、教育、生產及有關單位深入開展污泥綜合利用處置技術的研究,并對工作作出重大貢獻應給予必要的獎勵,包括精神與物質獎勵。
3、要做到規劃先行,今后在編制(或修改)城市規劃中同時要做好污泥綜合利用處置規劃。
4、要進一步明確污泥處理與處置的執法主體單位與執法監督單位,明確各自的職責分工。共同搞好污泥處置工作。
5、要積極搞好有關協調工作,要幫助污水處理廠與其他有關企業聯合進行污泥資源化處置。按企業化進行管理,按合同辦事,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運行。
上述設想,有不當之處,請批評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