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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處理—合并處理
垃圾滲濾液與城市污水進行合并處理前,有時需要進行預處理。預處理—合并處理是基于減輕進行直接混合處理時滲濾液中有毒物質對城市污水處理廠的沖擊危害而采取的一種場內外處理方案。滲濾液首先通過設于填埋場內的預處理設施進行處理,以去除滲濾液中的重金屬離子、氨氮、色素以及SS等污染物質或改善其可生化性、降低負荷,為合并處理正常運行創造良好的條件。
對于垃圾中含有一定數量的工業廢棄物的混合型垃圾填埋場產生的滲濾液及城市污水處理廠規模較小而采用合并處理的情形,進行物理化學等預處理去除滲濾液中的重金屬離子、氨氮等尤為重要。滲濾液中不僅含有多種金屬或重金屬離子,而且它們的含量可達到較高的數值。并且,當幾種重金屬離子共存時所產生的毒性要比單獨存在時大,亦即污泥對混合離子協同作用的承受能力要比任一單因子的承受能力低。
對于運轉
針對滲濾液中有害物質含量和去除對象的不同,采用的預處理也不一樣,主要有氨吹脫,投加混凝劑、絮凝劑,空氣吹脫并投加石炭,采用活性炭吸附等預處理工藝,均能獲得滿意的效果【2】。
因此,在設計及建造城市污水處理廠時必須充分考慮到滲濾液對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影響,并在工藝設計上予以充分重視和考慮。
2、剩余活性污泥量的計算
在國內傳統的工藝設計中,剩余活性污泥量多數是用進水BOD、二級去除率以及50%~65%的產率系數計算的,也就是采用污泥負荷進行工藝設計,而未考慮進水SS的影響。污泥負荷雖然與污泥齡相關,卻有很大差別。在不同的工藝方案中,由于生物反應池進水組成特性的不同,相同泥齡所產生的污泥量和污泥組成差別很大,對應的污泥負荷也就存在明顯差別。這就意味著在生物除磷脫氮系統中,采用污泥負荷法進行工藝設計存在不合理性,以此為據設計污泥處理系統,往往與實際運行情況出入很大。
龍巖污水處理廠采用A2-O工藝,設計處理規模為10×104 T/d,自2000年投產運行(實際運行參數與設計參數見表1),現實際處理水量約6×104 T/d,其中生活污水占60%,工業廢水(以造紙廢水為主,含部分禽畜屠宰廢水及化工廢水等)占40%。采用污泥負荷法設計計算的剩余污泥量約為16T/d。現每天實際排放的剩余污泥已達到16T/d,與滿負荷設計值一致。另外,該廠MLSS設計值為4000mg/L,實際值卻高達6000~7000mg/L,二沉池股流現象嚴重,結果池內污泥累積,影響出水水質。究其原因,主要是剩余污泥量的計算出現較大偏差,導致剩余污泥量排放過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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