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藍藻事件:無錫嚴處五名“水危機”責任人

時間:2007-06-12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黃勇 周凱

無錫市政府對5名在太湖水危機中治污不力、玩忽職守的直接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無錫市周鐵鎮鎮長吳旭、宜興市環保局副局長張盤君等5人分別受到行政記過、行政撤職處分。

  無錫市政府通報稱,太湖水生態危機發生后,小化工企業集中的宜興市(無錫市轄)周鐵鎮、丁屬鎮部分企業繼續頂風違法,連續在夜間偷偷向太湖超標排放污水。

  記者了解到,63日下午,無錫市委常委、紀委書記陳振一,副市長談學明,受無錫市委書記楊衛澤的委托,專程趕往宜興市周鐵鎮,處理當日周鐵鎮兩家化工企業被央視曝光的問題。陳振一當場表態,對兩家企業排污被曝光,周鐵鎮領導班子里必須有人要負責。

  當晚,宜興市委書記蔣洪亮迅速主持召開各鎮黨委書記、市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會議,宜興市所有鄉鎮黨委書記開始統一行動,對自己負責的轄區企業進行排查。宜興市委、市政府于當晚組織環保執法人員對全市132家重點污水排放企業進行突擊檢查。

  64日晚,宜興市委書記蔣洪亮帶領環保檢查人員,對周鐵、丁蜀境內的重點水污染企業再次進行突擊檢查。

  67,無錫市對宜興周鐵鎮部分企業違法排污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理并通報。通報稱,周鐵鎮鎮長吳旭沒有依法履行職責,工作不到位,企業違法排污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其對此負有一定的領導責任;周鐵鎮黨委副書記、副鎮長陳忠強作為分管領導,對轄區內化工企業排污問題監管不力,管理存在漏洞,對鎮環保辦公室的工作管理也不到位,對企業超標排污負有一定的領導責任;周鐵鎮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辦公室主任莫小峰,對超標排污企業沒有盡到監管職責,沒有組織查處和督促落實整改措施,情節嚴重;宜興市環保局副局長張盤君對已經發現的企業超標排污行為沒有及時督促執法人員采取果斷措施,導致企業多次超標排放污水,在社會上造成極壞影響,對企業超標排污負有一定的領導責任;宜興市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周鐵中隊副中隊長馮旭東對轄區企業監管不力,導致企業持續超標排污,情節嚴重。

  記者注意到,早在2005年,由于江蘇宜興天音化工廠(位于周鐵鎮)爆炸事故導致6人死亡,周鐵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吳旭就曾受到過黨紀、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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