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藍藻事件,要公權介入更要公益訴權

時間:2007-06-06 來源: 作者:

  經過近一周的人藻大戰,太湖藍藻暴發引起的無錫市飲用水危機終于得到緩解,據新華社的消息說,截至3日下午,無錫市出廠自來水的水質基本合格。

  危局初解,人們懸著的心稍稍放下。按正常思維,接下來要追問:誰該為這場危機造成的損失埋單?它給老百姓帶來的損失誰來賠?平時只賣8元錢一桶的飲用水,前些天卻賣到了10多元甚至30多元,據說無錫一位市民已經向法院遞交訴狀,要向市自來水公司討要損失,而自來水公司近日也宣布,今年6月的水費將按半價收取?磥硎忻衽c自來水公司將不難達成一致。但自來水公司屬于國有企業,半價收費結果損失的還是國家,這種讓利真的能讓國家的納稅人老百姓得到便宜嗎?

  在某種意義上,受損失更大的是國家。這幾年,國家投入了大量資金治理江河湖泊水域環境,每年太湖的治污費是多少,沒有見到具體數字,但據據新華社3日報道,云南省政府透露:雖然經過10多年對滇池的治理,各級政府共投入治理資金4762億元,但滇池水質仍未根本好轉,治理形勢依然十分嚴峻——10多年數以億計的治污資金竟然打了水漂?層層追問可以使我們恍然大悟:為什么專家會聲稱太湖藍藻事件既是天災更是人禍了。

  人禍不除,湖水難清。而要除人禍,就必須依法治湖、依法治污。當此情景之下,對制污排污造成重大環境污染的單位和個人完全應該施以嚴刑峻法。目前我國已有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環境保護法等一系列法律,而且刑法中也有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等規定,從執法依據上看并不缺乏,但執法力度的欠缺,卻往往使這些法律束之高閣甚至形同虛設。至于在實際中承擔主要環境執法職責的政府環保部門的失職瀆職更是讓人感慨:巨大的經濟效益面前,他們的執法動力往往大打折扣;即使發現了環境污染涉嫌犯罪的線索,也很少向司法部門移交,最終導致了一邊治理一邊污染、污染事件多而司法查處少的怪現象。

  解決這些問題的出路,除了公權的適度介入外,還要鼓勵公民團體和個人對此類案件及時提起公益訴訟。但目前環境公益訴訟也面臨著很大的現實難題,民事訴訟強調原告必須是直接利害關系人,而許多環境污染事件損害的對象是不特定多數人,一般公民不具備原告資格;即使一般公民能夠行使訴權,但由于面對一些強勢污染企業,在調查舉證等等方面常常處于劣勢地位,最終難以勝訴。這樣,就有必要采納專家的建議,賦予檢察機關環境公益訴權,由代表公共利益的檢察機關對破壞環境者提起民事公訴,或者對環境行政不作為者提起行政訴訟。賦予檢察機關環境公益訴權的另外一個好處是,檢察機關還可以通過介入環保事件調查,充分行使職務犯罪偵查權,查辦環境污染背后可能隱藏著的職務犯罪,綜合運用司法手段保護環境和社會公共利益。

  在環境保護形勢日益嚴峻的當前,賦予檢察機關環境公益訴權,于國有利、于民有益,何樂而不為?

打印】 【網站論壇】 【字體: 】 【發表評論】 【關閉

微水會

更多關于 防治藍藻事件,要公權介入更要公益訴權 的資料

    第十六屆城市發展與規劃大會

    推薦書籍


      《高濃度有機工業廢水處理技術》
      作者:任南琪
      內容簡介:

      《水的再生與回用》
      作者:【美】林宜獅
      內容簡介:

    合作邀請:010-88585381-805

    免费a级毛片18以上观看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