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可持續發展水資源戰略研究綜合報告(三)
時間:2006-12-12 來源: 作者:
三、為實現戰略建議所必需的改革措施
我國水資源的許多問題,之所以長期未能解決,除了認識問題外,很重要的原因是在水資源的管理體制、水資源的投資機制和水價政策中存在問題。因此,實現上述戰略建議的關鍵,是進行以上三方面的改革。從某種意義上說,改革才是解決我國水資源問題的根本出路。
1.改革水資源的管理體制
多年以來,部門分割、地區分割的水資源管理體制,使防洪減災、城鄉用水、防治污染、保護生態環境等工作都存在許多矛盾,造成許多不應有的浪費和損失。為此,建議在國務院建立以副總理為首、吸收有關部委負責人參加的水資源管理委員會,水利部作為委員會的辦公室,負責具體的組織協調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水利部下屬的各江河的水利委員會,也按此原則進行改組,成立統一管理水資源的委員會。全國按流域管理與區域管理相結合的原則,以“一龍管水,多龍治水”的模式,對江河上中下游、城市與鄉村、水量與水質、地表水與地下水、供水與需水、用水與防治污染,實行統一規劃和統一管理,并相應地加強水資源的立法和執法,修訂原有的水資源規劃。
2.改革水資源的投資機制
多年以來,水資源的投資機制存在以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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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資源建設的投入不足而且極不穩定
從70年代后期以來,對水資源建設的投入缺口很大而且極不穩定。“文革”結束以后,由于對水利的作用發生認識上的分歧,水利建設的投資被大幅度削減,以后雖逐漸增加,但很不穩定。有的地方,大災以后大干,小災以后小干,風調雨順不干。有的地方,水災以后抓防洪,旱災以后抓灌溉,重點不斷變換。因此,一些已定的規劃長期未能完成,如:治淮已經50年,中間又經過幾次大洪水,曾經再次強調治淮,但幾起幾落,至今治淮規劃中的重要骨干工程如淮河入海水道,還剛開始第一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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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央與地方投資的分工不夠合理
中央與地方對水利投資分工范圍的設定,對許多地方產生誤導。為了爭取中央投資,許多地方本來應當著重進行中小工程、續建配套工程和節水工程,卻脫離實際地追求新建大型甚至特大型的開源工程。不少中央舉辦的大型灌區,如安徽的淠史杭、寧夏的青銅峽、內蒙古的河套等灌區,骨干工程已建成幾十年,但因配套投資不足,至今沒有完成全部工程,因而長期不能達到設計效益,造成很大的浪費和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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