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可持續發展水資源戰略研究綜合報告(二)
時間:2006-12-12 來源: 作者:
②江河的各類分蓄行洪區,是防洪減災工作體系的必要組成部分
我國江河沖積平原的土地資源已經過度開發,根據技術和經濟的可行性,現在的防洪工程只能達到一定標準(防御常遇洪水或較大洪水),必須安排各類分蓄行洪區作為輔助措施,才能達到規劃的防洪標準和處理超標準的洪水。要明確認識,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江河的各類分蓄行洪區,是防洪減災工作體系的必要組成部分。
在大洪水或特大洪水時,要首先確保城鄉廣大居民的生命財產和重要工業交通的安全,為此,可以也必須讓出一部分用于農業的土地作為分蓄行洪區。應結合小城鎮建設和分蓄洪區內的安全設施建設,妥善安置這些地區的居民,保證他們的生活和生產。一般說,在確保居民生命財產的前提下,農業土地遭受10年一遇~20年一遇或更稀遇的洪水淹沒損失,即相當于90%~95%或更高的防洪安全保證率,是可以承受的,并可采取社會救濟和防災保險等適當措施,予以合理補償。
③城鄉建設規劃要充分考慮各種可能的防洪風險
從總體上看,我國的堤防系統已經達到25萬km的規模,不宜再增建和加高,而應在現有基礎上進行加固,并充分利用各類分蓄行洪區,解決超標準的洪水。對各種可能遭受洪水淹沒的地區,要加強科學指導,分別不同情況,合理安排城鄉建設規劃,不要無限制地侵占洪水的空間,而要主動與洪水協調共處。例如:
——山丘區的中小河流,山洪暴漲暴落,并挾帶大量泥沙,要防止在兩岸盲目開發行洪河灘,修建堤防。城鎮村莊的選址,要極其慎重,不準侵占行洪河灘,并注意劃分山洪及泥石流危害區,避免地質災害。
——江河沖積平原上的城鄉建設和工業交通設施,都要遵守防洪規劃,防止盲目占用分蓄行洪區。重大建設項目,要經過防洪主管部門的認可。在城市建設中,要注意建成完善的防洪排澇體系,禁止盲目縮窄排洪排澇河道。
——在超標準洪水可能淹沒的城鎮村莊,要進行洪災的風險分析,制定洪水可能淹沒的風險圖,定出保證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措施的長遠規劃,例如建設具有抗洪能力的房屋建筑和道路橋梁等,在國家的組織和支持下,動員社會的力量,有計劃地逐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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