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本文對美國薩斯奎哈納河與中國長江的流域水資源管理機制進行了比較。薩斯奎哈納流域管理委員會的委員由美國聯邦政府和其流域內紐約、賓夕法尼亞、馬里蘭三個州的代表組成。在《薩斯奎哈納流域協議》(聯邦法律)的授權下,該委員會有權處理流域內的任何水資源問題。相比之下,長江流經1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但長江水利委員會并沒有流域內省區市的代表作為委員;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防洪法》等對流域機構的職能有所設定,其主要職能由水利部授權,流域水行政管理的還不能滿足流域內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
本文的主要觀點如下:(1)形成和完善以流域為單元的水資源管理法律框架是有效地保護、開發和管理流域水資源的基礎。(2)建立包括流域內省市區代表的流域管理委員會可以提供一個有代表性、長效的管理機構。(3)作為一個流域性往往跨省區的機構,流域管理委員會應著重于加強流域水資源保護、開發和管理的綜合規劃與協調和其它流域層面上公共利益和社會服務,重視省際間的水質、濕地、洄游魚類保護等,其自身職能及與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關系應進一步明確。
1、
引言
中國和美國的河流都面對跨省跨州流域水資源管理問題,例如,防洪、生態恢復、水污染控制、水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完整的法律體系和有效的機構設置是成功管理水資源的關鍵。對兩國流域水資源管理的經驗進行比較,有益于雙方的相互學習,特別是對促進中國流域水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具有實際意義。
本文對美國薩斯奎哈納河與中國長江的流域管理進行比較,研究流域管理立法和機構設置,總結流域管理的經驗和教訓,提出加強流域水資源管理的推薦性意見。
2、美國流域水資源管理
2-1、美國流域管理的模式
流域管理在美國已有多年歷史。流域管理的模式多種多樣,從組織形式上可以分為兩類,第一類是流域管理局模式,第二類是流域委員會模式。
田納西流域管理局( TennesseeValley Authority,TVA)是美國流域綜合管理機構的典型代表,也是世界上誕生的第一個流域管理機構,由此發端其后在世界范圍內派生出了多元化的流域綜合管理模式。但是,遺憾的是TVA 模式在美國頗有爭議,并沒有得到推廣(詳見專欄一)。
流域管理委員會模式是對于跨越多個行政區的河流流域,成立流域管理委員會,由代表流域內各州和聯邦政府的委員組成。各州的委員通常由州長擔任,來自聯邦政府的委員由美國總統任命。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技術、行政和管理)由委員會主任主持,在民主協商的基礎上,起草《流域管理協議》,流域內各委員簽字后開始試行,然后作為法案由國會通過。這樣,《流域管理協議》就成為該流域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據。根據其法律授權,流域管理委員會制定流域水資源綜合規劃,協調處理全流域的水資源管理事務。目前,這樣的流域管理委員會有薩斯奎哈納流域委員會、德拉華流域管理委員會、俄亥俄流域管理委員會等。下面以薩斯奎哈納流域為例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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