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國際水資源管理實踐
在實際水資源管理活動中,針對水資源短缺、水環境污染等水資源危機的出現,世界上一些國家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就提出了相應的水資源管理措施。尤其是近幾年來,面對不斷加劇的水資源危機,世界各國都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活動,以建立適應可持續發展要求的現代水資源管理體系,突出表現在變水資源的“供應管理”為“需求管理”,突出水質管理和水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強調水資源綜合管理的地位和作用。
1992年6月聯合國召開的環境與發展大會的文件中,提出了應該由國家組織實施的水資源管理的一些具體措施,這些措施包括:制定國家水資源發展規劃,實施淡水資源保護措施,組織研究信息化,數據化和模型化的等現代水資源管理模式和方法,通過需求管理、價格機制等調控措施實現水資源的合理配置以及加強水資源管理知識的傳播和教育等16項具體措施。(陳家琦等,1996;阮本清等,2001)。此后,聯合國發展計劃署在2000年將水資源管理活動看作“21世紀最緊迫的環境問題”。為此,聯合國將2003年定位“世界淡水年”。在聯合國《聯合國環境項目·水資源管理》中指出,“我不必驚訝的是,地球上的水資源足夠滿足人類需求”
,“水資源危機的一個主要問題是水資源管理問題”。為了解決水資源危機問題,聯合國與各國政府一道對地區水資源管理活動進行相關研究,并為地區政府的水資源管理活動提供指導和必要的技術支持。為此,聯合國組織發起了“世界水資源評估項目”,該活動的內容包括:確保滿足每一個人利用水清潔衛生的水資源基本需求;用較為公平的方法配置水資源,以確保食物的供給;保護生態系統,主要是保護植物、動物和流域免遭污染;分配水資源,主要是防止一些國家或地區采用大壩截水等方式阻礙其相鄰國家或地區獲對生存至關重要的水資源;檢測和控制諸如干旱、洪水和熱帶暴風雨等風險發生;水資源價值估算,為水商品確定適當的水價;為了緩解水資源危機,達到上述水資源管理目標,推行適當的管理機制管理水資源活動;確保向獲益地區傳播水資源管理基礎知識和技術等信息;確保充足的水資源供應,以滿足地區工業、能量和人道主義等方面對水資源的需求。
針對20世紀60年代人口迅速增長的現實,荷蘭政府將主要精力集中在保障將來的淡水需求上。荷蘭政府的第一個水政策文獻(1968年文獻)指出:對那些用于滿足將來飲用水與農業用水的基礎設施應首先得到建設。文獻還考慮到了水資源污染和水環境保護等問題,指出政府的水資源管理活動必須致力于降低河流中耗氧物和其他有害物質的含量。針對萊茵河污染物排放以及受北海影響造成的鹽堿化問題,荷蘭與沿岸各國政府就萊茵河周邊國家對表面水污染這一議題進行了談判,一致認為水管理問題應從4個方面進行解決,即地表水水量、地下水水量、地表水水質與地下水水質。然而,隨著用水需求的持續增長和表面水質的惡化加劇了荷蘭的水資源危機。水文專家與供水的權力部門希望有一種統一的解決方法。
文獻《生命離不開水》是由荷蘭交通、公共工程、水資源管理部于1985年編寫的,它呼喚能有一種集自然、社會與環境管理于一身的一體化方法來解決水問題。20世紀50年代,荷蘭由2500個水委會承擔。這些部門在管理權力上是非常弱的。1953年風暴災害促成了地方與地區間水管理部門的重新組合。在1970年水委會又賦予地區與地方的水質管理權,并專門成立了幾個只負責水質管理的水委會。80年代中期,開始了又一輪水委會重組與綜合整治的浪潮,至20世紀末已有66個水委會負責地方與地區的防洪、水質與水量等方面的水資源管理。當前,荷蘭的水資源管理活動由公共事業部門負責,其管理對象包括地下水、地表水、水量、水質與水環境如河床、河岸及技術性的基礎設施。為了滿足社會經濟體系對水資源的需求,荷蘭制定了一個有效的制度與管理框架進行水管理。在國家水資源管理體系中,中央政府主要制定一些對國家水戰略問題有指導性的方針,也負責一些國家級水域及防洪工程的管理;省級水利部門的職責是制定那些非國家管理而具有地區水域性質的水與防洪的戰略政策,也負責地下水的開采及部分渠道航運的管理;水委會及市政部門負責具體的管理并對水政策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具體的修改意見,其中市政部門的主要任務是考慮城市的污水收集與排放,水委會主要是負責城市與農村整個排水過程,包括水質、水量、廢水處理與防洪。
美國也是較早走上依法管水、依法治水的國家之一。美國是水資源比較豐富的國家,淡水擁有量為24780億立方,人均占有量為9913立方,居世界各國中的第59位。早在1972年,美國聯邦政府就頒行了“清潔用水法”,對水體的開發、利用尤其是水質提出嚴格的要求。隨后,各州也依據此法陸續出臺了一系列包括水資源環保、水排放、地下水開采方面更為嚴格的地方法規。(賈大明,
1998)美國水資源的管理分別由農業部的自然資源保護局、國家地理調查局的水資源處、國家環境保護署和陸軍工程兵團,依據聯邦政府授權的職能分別管理。農業部自然資源保護局負責農業上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環保責任,在各州設立52個工作機構負責此項工作。國家地理調查局水資源處負責收集、監測、分析、提供全國所有水文資料,并在四大河流域設辦事處,有近5000名工作人員為政府、企業、居民提供詳盡準確的水文資料,并為水利工程建設、水體開發利用提出政策性建議。國家環保署根據環保需要,制定相應的規定和要求,調控和約束水資源的開發、利用,防止水資源被污染。陸軍工程兵團主要負責由政府投資興建的大型水利工程的規劃設計與施工。美國的水資源管理活動十分重視水環境保護問題,其內容主要包括三個方面,通過媒體宣傳和學校教育等手段宣傳水資源保護的重要性;制定完善的法律體系,規范水資源使用行為,保護水環境;有計劃的修建環保工程,切實改善水環境。(趙寶璋,
1994)此外,美國水資源管理活動的一個主要特點是十分重視管理的科學性,無論是政府機關、科研機構還是農村水管區都普遍采用微機網絡管理,信息快捷準確。以水利工程為例,由于十分重視科學管理,一些幾十年前興建的工程和設施至今仍在發揮作用。加利福尼亞州沙特耳灌區的兩座抽水站,一座建于1914年,一座建于1919年,已經運行了70年,無論是泵房還是機械設備均完好無損,正常情況下,還可以運轉幾十年(賈大明1998)
法國的水資源管理活動以流域為主體,其水管理體制分為國家、流域、支流或次流域3級。國家級水資源管理機構主要包括國家水務委員會和部際水資源管理委員會。國家水務委員會由一位議員擔任委員長,成員包括國家眾議院和參議院的代表,以及有關機構和政府部門的代表,主要職責是對國家有關水的政策方針及法規文本的起草提供咨詢。部際水資源管理委員會由環境部、交通部、農業部、衛生部等有關部門組成,沒有常設機構,不定期召開會議,主要職責是制定江河治理的大政方針和協調各有關部門發生的糾紛等。流域級包括流域委員會和水管局。流域委員會,也稱“水議會”,全國6個流域各有一個流域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起草制定流域水資源開發和管理總體規劃,確定水資源平衡、水量、水質管理的基本方針;指導審議其下設水管局對取水和排污收費的比率和基準,審查水管局5年計劃及投資資助方案和指導私有或公有污水處理廠的有效運轉。水管局是流域委員會下的辦事機構,相當于流域委員會的秘書處。水管局是法國水資源環境管理體制中的核心機構,現有的6個水管局共有工作人員1500人左右,掌管年度經費約130億法郎。
支流或次流域級主要是指地方水務委員會,其主要任務是制定和實施該區域的水資源開發和管理計劃。地方水務委員會的成員一半來自地方團體代表,1/4來自水用戶代表,另1/4為國家政府代表。地方水務委員會可承擔有關水利設施、設備的研究、建設和運營。
(二)
國際水資源管理理論研究進展
在水資源管理理論方面,到目前為此學術界并未明確提出水資源管理學的概念。不過,根據人類開發利用水資源面臨的新的問題和挑戰以及實際水資源管理活動的特點,國際上也對新形勢下的水資源管理理論和體系進行了一系列的探討和研究,并就一些問題達成了一定程度的共識。這些研究和探討主要圍繞著“可持續發展條件下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目標對水資源管理活動的要求”而展開。這些研究活動為水資源管理學作為一門新興學科的誕生和發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推動作用。
在1992年愛爾蘭召開的“國際水和環境大會—21世紀的發展與展望”上提出了水資源系統及可持續研究的問題。1993年“第二屆國際實驗與網絡資料水流情勢學術大會”上探討了水資源管理的水文學基礎和信息資料問題。1994年,聯合國教科文主持,國際水資源協會與國際水文科學協辦召開了“變化世界中的水資源管理研究規劃國際學術研討會”,探討了可持續發展水資源管理研究展望、水資源開發中的風險和不確定性、水資源可持續管理的決策支持系統和水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協調四個專題。
1996年在日本京都召開了“國際水資源及環境研究大會:面向21世紀新的挑戰”,討論了流域尺度的可持續水資源系統管理的應用實例等問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國際水文計劃工作組1996年將“可持續水資源管理”其定義為“支承從現在到未來社會及其福利要求,而不破壞他們賴以生存的水文循環及生態系統完整性的水的管理和使用”。[4]水資源可持續管理要求在水資源規劃、開發和管理中,尋求經濟發展、環境保護和人類社會福利之間的最佳聯系與協調。與傳統的水資源管理相比,可持續水資源強調了未來變化、社會福利、水文循環、生態系統保護這樣完整性的水的管理,使“未來遺憾可能性達到最小的水的管理決策”。(左其亭等,2003)世界銀行將水資源管理定義為一系列水資源相關領域(如水電、水資源供給與供給設施,灌溉與排水等)一體化管理。綜合水資源管理的觀點應該在水資源管理和利用方面確?紤]社會、經濟、環境和技術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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