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序
優質、安全飲用水的可靠供給是一個健康社會及其經濟發展的基礎。因此建立一個有效的管理框架對達到這個目標至關重要。
波恩安全飲用水憲章描述了有關運行與機構設置的一個高水平的框架,即對從水源到用戶的整個供水過程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憲章的完成得到了許多來自立法機構、水工業、會員協會和研究機構的高級工業專家的支持,所涉及的范圍非常廣泛,將對那些負責供應優質、安全飲用水的機構提供重要幫助,有助于改善當地的情況。
與本憲章同時出臺的還有一個實施準則,包括進一步的建議、案例分析、相關鏈接及其他相關信息,以幫助指導在管轄權限內本憲章的實施。
世界衛生組織認可了對這樣一個管理框架的需求,并且已經頒布了其第三版的飲用水水質準則。其中,建立了一個有關安全飲用水框架的概念,包括一系列的健康標準、飲用水安全計劃和獨立立法等。世界衛生組織準則和波恩安全飲用水憲章是聯系緊密、相互補充的文件。
我們衷心希望,通過實施波恩安全飲用水憲章和采納世界衛生組織準則中所陳述的步驟,會為供水安全提供更好的保證,我相信,這一憲章將保證所有的供水系統——不論是設施完備的、還是正處在開發中的,大型的還是小型的,其供水都安全可靠。
在這里,我向你們大家推薦波恩安全飲用水憲章。
1.導言
1.1目的
優質、安全的飲用水的可靠供給是建設健康社會并促進其經濟發展的基礎。
它要求我們建立對污染風險的全面的認識,并能有效地控制這些風險。還要求我們將飲用水水質標準落實到位,同時建立一個能保證安全飲用水生產的體系。該體系的建立須公開透明。安全飲用水的供應要求所有投資者的積極參與。
本憲章為這個系統的建立提供了一個框架,包括評估及降低從水源E
1.2宗旨
波恩憲章的宗旨是
“以優質安全的飲用水贏得用戶的信賴”
1.3目標群體
本憲章的適用對象為從水源到用戶的安全供水各環節中所涉及的不同對象,考慮到供水者在保證安全、可靠供水各環節管理中所肩負的責任,本憲章認可供水者的核心作用。
[2]本文件中所涉及的水源指的是一切“集水”,不論是來自地表、地下、海洋或是其他咸水。
1.4如何運用
本憲章制訂了關于有效的飲用水水質管理的框架的原則,明確了各方的義務。因此,作為設計管理與運行系統的基礎,它能夠保證其高標準的性能。來自獨立的第三方的評價將被視為本憲章的重要組成部分。
1.5開發本憲章的原動力越來越多的水行業的專家認為,需要開發一個穩固的框架以確保飲用水水質。這樣的討論在世界衛生組織修訂其第三版飲用水水質準則時成為了原動力。該準則重點強調了基于供水過程中前期風險的管理機制,并以此作為最終產品質量監控的補充[3].
因此,為了有效地管理飲用水水質,水工業的資深專家們于2001年10月在波恩召開的專題研討會上制訂了一個普適性框架,并在2004年2月召開的第二次研討會上修訂完善了此方案。
波恩安全飲用水憲章是以上共同努力的結果。隨后將建立同世界衛生組織準則有關的可執行性規則。
[3]世界衛生組織頒布的飲用水水質準則(第三版)還詳細說明了其它的方面,如
·飲用水水質標準的設立過程
·制訂安全飲用水計劃的過程
·設立獨立監督機制的需要。
2.消費者受益
本憲章的主要受益者為供水系統的服務對象。供水環節中的各方都應努力實現以下基本目標
2.1為用戶提供優質、安全及可靠的飲用水。這是人類社會的最基本需求之一。在許多地區,供水的質量已經達到了很高的水平并且還在繼續提高。而在另一些地區,由水污染而引發的疾病及其他水質缺陷依舊普遍存在,因此,安全優質的供水至關重要:
2.2不僅僅要保證飲水安全而且要使用戶得到美的享受
2.3讓用戶對供水充滿信心。
3.主要原則
構建該管理框架的主要原則是要確保供水的優質、安全及可靠性,本憲章的制訂充分考慮并認同了該主要原則,同時考慮以下幾點:
3.1整個供水環節的管理應該以對整個水循環的管理為基礎,應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各項
·對水資源供應的管理,包括增加必要的水源
·水資源與土地資源的綜合管理,還應考慮農業應用及城市發展
·廢水的回收處理
3.2建立飲用水水質的保證體系不僅以對管網末梢水質的檢測(依據預先設定標準進行檢測)為基礎,而且管理控制系統還應實施對整個供水系統中所有環節的風險評估并管理這些風險。
3.3這樣一個一體化的方法要求各有關方面密切合作,并建立良好的伙伴關系。其中包括政府、獨立監督機構、供水者、地方當局、衛生部門、環境部門、土地使用者、承包商、相關材料及產品的制造商、安裝隊伍,及用戶自己。
3.4為建立起相互信任的紐帶,公開、透明及誠實的溝通十分必要。這對建立高效的供水系統大有益處。
3.5對于在供水系統中起不同作用的機構,應明確劃分其角色及相關責任,以確保完全覆蓋從水源到用戶的整個系統。政府應通過制訂法律從制度上賦予各方適度的責任。
3.6與供水水質及可靠性…標準有關的決策,其制訂過程應公開透明。
3.7應保證水的安全可靠及美學角度的可接受性。為了逐步實現該目標,應用的標準應因地而異因時而變。
3.8應制定統一的水價,使用戶得到優質足量的飲用水,滿足其居家生活的基本需求。
3.9所有飲用水保障體系應
3.9.1以最有效的科學實驗數據為基礎
3.9.2具有廣泛的適用性,應考慮到不同國家的不同法律、體制、文化及其社會經濟狀況
[4]此處的“可靠性”指供水水質及供水過程中各個環節的可靠性。
[5]本條款既不確指水價應如何統一,也不討論那些有能力支付全款的用戶是否應付全款的問題,而是說水價應考慮到低收入的用戶,使他們不至于因付不起水費而不能用水,水價應控制在其可承受的范圍之內。為實現這一目標,政府應建立一系列相關機制,使針對低收入用戶的水價保持在一個適當的水平,包括公開透明地補貼或政府發放社會補助。作為政權的代表,政府及立法機構統一水價,以保證經濟上有困難的用戶能夠享受到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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