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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十一五”期間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的通知

時間:2006-11-24 來源: 作者:

內蒙古自治區十一五期間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和《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發〔200539號)精神,根據《國務院關于十一五期間全國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的批復》(國函〔200670號)的統一要求,制定本計劃。
  一、總量控制目標
 。ㄒ唬┒趸蚺欧趴偭。根據環境統計,2005年全區二氧化硫排放總量為145.6萬噸,其中電力排放74.77萬噸。根據國家削減3.8%的控制目標,2010年全區二氧化硫總量控制目標為140.0萬噸,其中電力排放68.7萬噸。
 。ǘ┗瘜W需氧量排放總量。根據環境統計,2005年全區廢水排放量5.6億噸(工業廢水占44%、生活污水占55%),其中,化學需氧量(COD)排放量29.7萬噸(工業COD排放量占52.06%、生活COD排放量占47.94%)。按照國家削減6.7%的控制目標,2010年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控制目標為27.7萬噸。
  二、分配原則
  按照整體控制、總量削減、突出重點、分區要求的原則,綜合考慮區域的環境質量狀況、環境容量、經濟發展水平、工業布局、工程削減能力等因素進行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分配;綜合考慮流域的水質情況、排放基數、環境容量、排放強度、工程削減能力等因素進行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分配,確保重點流域國控斷面水質改善。
  三、分配依據
 。ㄒ唬┒趸蚺欧趴偭
  1.排放基數和排放強度。
  2.區域的環境質量狀況、環境容量。
  3.新建電廠從嚴控制排放總量,現役電廠脫硫能力和經濟合理性。
  4.其他工業污染源達標排放。
 。ǘ┗瘜W需氧量排放總量
  1.排放基數和排放強度。
  2.新增工業點源全部達標排放。
  3.按照現狀污水處理能力及發展需求制定不同的污水處理率?傮w污水處理率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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