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以及第六次全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切實做好淮河、太湖流域和南水北調東線工程治污工作,實現水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受國務院委托,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與江蘇省人民政府簽訂“十一五”水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如下:
一、到2010年底,江蘇省COD排放量總量目標控制在82.0萬噸,在2005年的基礎上削減14.6萬噸,削減比例15.1%。其中,淮河流域COD排放量控制在34.0萬噸,在2005年基礎上削減6.3萬噸,削減率15.6%;太湖流域COD排放量控制在25.4萬噸,在2005年基礎上削減2.8萬噸,削減率9.9%。
二、江蘇省人民政府對省轄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負總責,應采取有效措施,確保COD總量削減目標和重點流域治污目標完成。應按照《決定》要求,建立水環境質量目標、水污染物總量削減和水污染治理工程完成情況考核制度,確;春印⑻挝勰繕说膶崿F。
(一)淮河流域
2008年底前,主要水污染物COD年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礎上削減7%(COD年排放量控制在37.5萬噸)。
2010年底前,主要水污染物COD年排放量控制在34.0萬噸。
淮河流域水質目標、工程目標以及工作目標參照《江蘇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標責任書(2005-2010年)》執行。
(二)太湖流域
2008年底前,10個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基本達到Ⅲ類,湖體水質保持2005年水平,河流國控斷面高錳酸鹽指數80%、總磷70%、氨氮60%達到水質目標。主要水污染物年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礎上削減3%(COD年排放量控制在27.4萬噸)。
2010年底前,10個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基本達到Ⅲ類,湖體水質和河流國控斷面水質達到水質目標。COD排放量控制在25.4萬噸。
河流國控斷面的水質目標見附表1,飲用水源地的水質目標見附表2,湖體水質目標見附表3。污染控制目標見附表4和附表5。
(三)南水北調東線
自2008年起,江蘇省境內輸水干線及出省水質穩定達到地表水Ⅲ類水質標準。
南水北調工程目標、工作目標參照《江蘇省南水北調東線工程治污目標責任書》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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