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實治污措施,建設必要的水資源保護工程項目
淮河流域治污措施主要是工業污染源的治理和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建設。流域四省要按照《“十五”計劃》的要求完成所有治污工程項目。
在控制排污的同時,也要高度重視淮河流域水資源保護工程項目的建設;春恿饔蛞环矫媸撬Y源總量小,另一方面受水資源調度配置能力不強的影響,汛期水資源又難以得到利用?菟诓簧俸拥莱霈F斷流或干枯,河流生態環境遭到破壞。如何通過水利工程措施實現洪水資源化,提高全流域水資源的時空配置能力,提高水資源的利用率,對改善生態環境有著重要意義。建議國家下一步根據流域水資源綜合規劃的要求,安排實施水資源配置、飲用水源地保護、入河排污口整治、濕地恢復等帶有全局性的水資源保護工程。
(四)繼續發揮領導小組的作用,實現流域團結治污
淮河治污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關系到經濟社會發展的各個方面,除了計劃、環保和水利等直接管理部門之外,工業污染源治理涉及到各行業主管部門、生活污水治理涉及到建設部門、面污染源治理涉及到農業部門、治污技術攻關涉及到科技部門等。過去的領導小組工作形式不僅體現了團結治污的必要性,而且在領導“九五”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領導小組在《條例》中是有著明確法律地位,國務院在批復《“十五”計劃》中明確要求發揮領導小組的作用。建議水利部盡快與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協商,繼續發揮領導小組在淮河流域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