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熱點專題 >> 其它專題 >> 水污染防治 >> 

國務院關于“十一五”期間全國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的批復

時間:2006-11-24 來源: 作者:頒布日期:20060805  實施日期:20060805  頒布單位:國務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委、監察部、環?偩、統計局:

  環保總局、發展改革委《關于申請批準〈“十一五”期間全國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的請示》(環發[2006]90號)收悉,F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十一五”期間全國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以下簡稱《計劃》)。
  二、“十一五”期間全國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0%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確定的約束性指標,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必須嚴格執行,《計劃》確定的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分省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均不得突破。
  三、各。▍^、市)要將《計劃》確定的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和年度計劃,分解落實到基層和重點排污單位。要制訂實施方案,落實工程措施和資金,嚴格實行排污許可證管理,加強執法監督,加大對各種違法排污行為的監督查處力度;同時,要切實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從源頭上減少污染,確?偭靠刂颇繕说膶崿F。
  四、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的職能分工,加強對《計劃》執行的指導、支持和監督。環?偩帧⒔y計局、發展改革委要每半年向社會公布各。▍^、市)主要污染物的排放總量,并會同監察部對《計劃》完成情況進行年度檢查和考核,向國務院報告。

附件:《“十一五”期間全國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


  國務院
  二○○六年八月五日


上一頁 頁碼:[1 2 3 4 >>] 下一頁 共4頁

打印】 【網站論壇】 【字體: 】 【發表評論】 【關閉

微水會

更多關于 國務院關于“十一五”期間全國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的批復 的資料

    第十六屆城市發展與規劃大會

    推薦書籍


      《高濃度有機工業廢水處理技術》
      作者:任南琪
      內容簡介:

      《水的再生與回用》
      作者:【美】林宜獅
      內容簡介:

    合作邀請:010-88585381-805

    免费a级毛片18以上观看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