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權是指水資源的所有權以及從所有權中分設出的用益權。水資源的所有權是對水資源占有、使用、收益和處置的權力,所有權具有全面性、整體性和恒久性的特點。
我國《水法》明確規定我國水資源屬于國家所有,水資源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管理的水庫中的水,歸該農村集體經濟使用。為適應不同的使用目的,可以在使用權的基礎上,著眼于水資源的使用價值,將其各項權能分開,創設使用權、用水權、開發權等。其中最重要的是水資源的使用權。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依法開發、利用水資源,并保護其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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