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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水污染事故頻發 政府該如何應對水危機?

時間:2008-10-28 來源:人民網環保頻道 作者:姜文來

5)建立水危機處理補償機制

在水危機處理過程中,為了避免更大的損失,可能出現犧牲局部利益維護整體利益的現象,如今年淮河流域發生了建國以來最大的全流域的洪水,為了減少損失,紛紛啟動了蓄滯洪區,給該區的群眾帶來巨大的損失。為了彌補這種損失,政府應該給與受損失的群眾進行適當的補償,政府應該建立長效的水危機補償機制,明確水危機補償的原則、操作辦法,建立科學的損失評價的方法,劃清局部犧牲的責任,并及時足額地進行補償,不僅樹立政府在群眾中的威信,有利于提高政府的誠信度,同時可以迅速地調動資源,避免因損失補償問題延誤危機處理的實施。

6)建立水危機處理的技術支撐體系

將水危機扼殺在搖籃之中,是政府的最高目標。同時,政府也應該做好技術儲備,對水危機可能的諸多情況進行系統研究,特別是突發的水危機發生時,在最短時間內從技術上進行處理,爭取時間,使危機降低到最低處。哈爾濱水危機通過四天的努力,解決了供水達標的難關,太湖藍藻也在發生之后緊急研究才解決,暴露出我國面對水危機成熟的技術儲備不足,建立水危機處理技術支撐體系十分必要。因此,開展相關的技術研究,如危險化學品運輸常常導致突發性污染事故,污水的排放引發水危機、藍藻的突然爆發等也導致供水困難,特殊的化學工廠也是水危機隱患,針對不同的污染物提出不同的技術處理。

  同時,各地應積極開展后備水源的建設,哈爾濱、無錫水危機事件暴露出后備水源建設落后的致命弱點,江蘇沭陽在發生污染事故后,立即啟動了后備水源,將影響和損失降低到最低處。對于集中供水的地區都應該進行后備水源的建設,處于短時間內啟動運用狀態,為供水加上一把安全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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