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府在面對水危機中的責任
政府在應對水危機中的地位和作用,決定了政府的責任的大小。確定其責任,有必要對水危機的產生根源進行追究。世界自然保護聯盟( IUCN)水資源項目主任吉爾?博格坎普指出,“目前世界最大的水危機其實不是水資源的危機,而是水管理和水利用的危機,我們必須更加高效、可持續地使用現有水資源! 聯合國公布的《世界水資源開發報告》認為,全球水資源危機的主要原因是管理不善,包括水資源浪費嚴重,世界許多地方因管道和溝渠泄漏等原因,導致30%—40%的水被白白浪費掉,發展中國家水資源開發能力不足,管理存在許多問題,目前僅有12%的國家制定了完整的水資源管理和節約計劃等。博格坎普還大膽地預測,“如果不盡快轉變水資源管理觀念,50年后人類將不可避免地遭受更為嚴重的缺水問題!
從上面的論述可以看出,水危機主要是由于管理不善所造成的。水資源是重要的基礎性自然資源和環境資源,也是經濟資源,在我國法律規定水資源歸國家所有。因此,在水危機中,政府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政府對公共資源進行有效的管理,提供優質安全的服務,是政府的工作的目標和責任,也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對政府的基本要求。沒有管理好這種公共資源,就是政府的工作沒有到位,需要進行檢視存在的問題,針對這些問題,結合社會的發展目標和民眾需求,調整政府管理方式和方法,提高政府的效率,滿足民眾安全水水需求。
三、政府在水危機中應該采取的措施
(1)做好水資源綜合規劃,并認真地執行
水資源綜合規劃是對水資源綜合利用整體安排,它是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對水資源的需求,促進水資源的科學管理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實現以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支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戰略目標提供堅實的基礎和有力保障。它是一項綜合性的水利規劃,涉及經濟社會、工程布局、資源環境等諸多方面,是對水資源利用的宏觀安排。非常欣喜的是,經過多年的努力,我國的水資源綜合規劃即將出臺,對未來水資源利用必將起到約束和指導作用。但很遺憾的是,本次水資源綜合規劃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就是水資源規劃中大多以多年平均水量作為規劃的基礎,缺乏極值條件下特別是干枯年份水資源利用量的風險分析。水資源危機除了出現在總體供需平衡不匹配的的情況下,在極值條件下(特枯年份和特豐水年份,豐水年份主要表現再洪澇災害的發生)更為突出。制定規劃只是萬里長征走完了第一步,還需要認真地執行,執行計劃也是政府的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過去,規劃墻上掛的現象普遍存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規劃是行動的依據之一,應該創造性地認真執行,否則,對解決水危機起不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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