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后的《環境保護法》(以下簡稱《環保法》)。環境保護部副部長潘岳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新修訂的《環保法》貫徹了中央關于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凝聚和吸納了各方面共識,是現階段最有力度的《環保法》[詳細]
過去在環境污染案件中,以罰代刑的現象普遍存在,造成違法者違法成本過低,約束效果有限,難以對環境污染違法行為起到更為有力的震懾作用 ……[詳細]
新《環保法》有了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環境質量負責。因政府部門存在的多種違法行為而造成環境出現嚴重后果,相關政府部門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環保不力,官員下課,新規定無疑對政府監管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但要讓這一規定真正落到實處,還需社會多方面共同努力……[詳細]
新法第五十九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被稱之為史上最嚴的《環保法》規定了最嚴格的制度,"按日計罰"從制定之初到確定下來,都一直是新法中頗為引人注目的一項內容……[詳細]
新修訂的環保法講到了國家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行嚴格保護,這是非常需要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黃獻中說! [詳細]
民有所呼,政有所應。更加明確政府部門的環境監管職責,成為新環保法的一大亮點。其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環境保護規劃的內容應與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等相銜接……一系列新規定,讓專家學者紛紛稱贊,認為新環保法有利于打破目前環保執法不力的怪圈,使環保執法真正成為污染治理的利器……[詳細]
從根本上來說,中國的生態惡化源起于粗放式增長模式,而這種模式又是由多重因素共同……[詳細]
盡管環保法修訂案在環保執法、霧霾治理、清潔生產和環境監測等管理制度上提出……[詳細]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執行。這句話對于剛剛公布的新環保法尤為重要,因為執行得好不好……[詳細]
新法的威力如何,對加強污染控制、保護生態環境究竟能起到多大的作用,還需要未……[詳細]
新環保法首次給予環境監察部門明確法律地位。這一"史上最嚴環保法"將大大增加環……[詳細]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環境監察機構來檢查,就停產,一離開,又開工生產,污染企業與環境監察機構打起了"游擊"。現場執法權限不足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環境監察機構面對這種情況往往束手無策。正是因為存在這些現實的問題,《環境保護法》一直被認為"偏軟",而新修訂的《環保法》賦予環保部門查封、扣押的行政強制權,則體現出法律要"像鋼鐵一樣硬"的思想。
新修訂的《環保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污染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設施、設備。"
環保專家指出,必須用改革的辦法,從制度入手,將環境治理納入全面、完善、長效的機制體系和思維模式里——[詳細]
袁征用一串追問表達這10多年在公益訴訟中遇到的困惑,"在環境污染事件中,究竟誰才有資格發起公益訴訟?誰來認定污染責任?如何賠償?誰來接受賠償?環境公益維權之難,從蘭州水污染事件中可見一斑。"
今年4月24日,是中國環境公益訴訟史上一個有重大意義的日子。這一天,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高票通過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這是環保法實施20余年以來的首次大修,它首次對環境公益訴訟作出規定,放寬了對作為訴訟主體的社會組織的資質限制,也打破了20多年環保公益維權的僵局。
不過,考慮到新環保法明年才正式實施,多位環保業內人士認為,"環境公益訴訟之門目前只能算開了一條縫,還有諸多細節問題亟待實施細則、配套文件的出臺才能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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