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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物塑料袋福州售價敲定 介于0.1元-1元之間

時間:2008-07-03 來源: 作者:

       28日,記者獲悉福州市各超市已基本公布塑料購物袋價格,售價范圍在0.1元至1元之間。為規范福州市行政區域內各商品零售場所有償向消費者提供塑料購物袋情況,61后,福州市物價局將專項檢查各商品零售場所有償塑料購物袋實行明碼標價情況。

  價格 0.1元至1元之間

  繼永輝、藍天、新華都、家樂福等超市出臺塑料袋售價后,28日,福州好又多超市、世紀聯華超市、沃爾瑪超市、東百超市、天虹超市也紛紛公布塑料袋售價,按照不同規格的塑料袋售價在0.1元至1元之間。記者了解到,雖然各超市的塑料袋價格體系已經敲定,新款塑料袋也已陸續到貨,但各超市均計劃在61日后才對塑料袋進行收費。

  此外,為了更廣泛地讓消費者知道塑料袋要實行收費制,好又多超市將于530日在五里亭店舉行塑料袋收費啟動儀式,而世紀聯華等超市也將在超市內設置塑料袋收費制的提示牌。

  同時,為了提倡環保,超市不僅繼續出售,或者買贈無紡布購物袋,福州沃爾瑪、藍天等超市還將在超市內提供可租賃的購物籃。麥德龍、永輝也將在商場內出售購物籃,為消費者提供購物方便。

  監管 不得變相無償提供使用

  昨日,福州各超市已基本收到福州市物價局下發的關于商品零售場所銷售塑料購物袋實行明碼標價的通知。

  通知要求?熏對于設立專柜銷售塑料購物袋或耐用型購物袋的各類超市、商場,應使用商品標價簽,實行明碼標價,做到一物一簽,貨簽對應,標價簽內容應填寫完整;對于在收銀處或服務中心提供有償塑料購物袋或耐用型購物袋的各類超市、商場,應在提供處設置醒目的標價牌,實行明碼標價,標價牌上需標明規格、計價單位、零售價等規定內容;對集貿市場,應在有償塑料購物袋或耐用型購物袋提供處設置醒目的標價牌實行明碼標價,標價牌上需標明規格、計價單位、零售價等規定內容。

  同時,雖然商品零售場所可自主制定塑料購物袋價格,但不得低于經營成本銷售塑料購物袋;不得不標明價格或不按規定的內容、方式標明價格銷售塑料購物袋;不得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標示的價格向消費者銷售塑料購物袋;不得向消費者無償或變相無償提供塑料購物袋。

  此外,據記者了解,61日后,福州市物價局將組織人員對各商品零售場所提供有償塑料購物袋實行明碼標價情況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明碼標價不規范及存在不正當價格行為的,將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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