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模糊、責任欠明使“限塑令”走的磕磕拌拌
“限塑令”在全國正式實施將近滿月了,有關執法部門“開出萬元大罰單”的報道雖引人注目卻十分寥寥。記者了解到,一方面是有關執法部門眼睜睜地盯著執法“盲區”毫不懈怠,另一方面是“限塑盲區”里再現了“禁白”和“限一次性木筷”的情景。
記者今天在一家農貿市場就向消費者無償或變相無償提供塑料袋,將受到五千至一萬元罰款這一罰則隨機尋問了幾位攤販。一位商戶問道:“罰一萬?是城管來罰呢還是工商來罰?誰來管呢?”他顯然并不知曉“限塑令”的厲害。
但是有的商販卻“整”的很明白。“厚度小于0.025毫米,這讓人怎么用手摸出來、用肉眼看出來呢?”這一位顯然是發現了縫隙。“超市免費提供的連卷袋,上面空的部分結在一起,也可以提起來,算不算‘具有提攜功能的’塑料袋?”
這一位能提出這么具體的問題,想必是認真研究過“限塑令”。
帶著商販們的疑問,記者去請教工商部門。“這些問題恰好凸顯出了當下‘限塑令’的軟肋。”
一位工商所負責人對記者說。
避免“限塑令”走秀必須明確各相關部門責任
“執法依據很不順手,很不得勁。”
這位負責人告訴記者,使用塑料袋的商家點多面廣,商販遍布市場。“限塑”涉及到質監、工商、物價等多個部門,比如,塑料袋生產商生產出來的塑料袋是否符合標準,需要質量監督部門來鑒定;市場上銷售的塑料袋價格是否合理,需要物價部門進行監督管理;商品經營者采購塑料袋有無建立購銷臺賬以備查驗,要工商部門加強檢查等等。目前,國家的相關文件大致確定了每個部門的分管內容,但是在具體落實過程中,每個部門該發揮什么作用,各部門之間該如何銜接,特別是對于違反“限塑令”的行為由誰來監督檢查并給予處罰,這些目前還沒有相應的實施細則。
記者采訪中還了解到,一個月來,對不執行“限塑令”的行為,有的地方工商機關只能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工商執法規定給予相應處罰。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目前各有關部門還未能完全明確責任,工作上存在脫節情況;鶎訄谭ㄈ藛T表示,重要的是明確執法權,商務、發改委、工商、質監、環保和物價等部門下一步如何加強協調配合,營造加快推行“限塑令”的市場環境。
盡快出臺規范統一的“合格環保塑料袋”標志
最近,浙江許多地方工商分局對轄區農貿市場、農村集市的“限塑令”執行情況進行調查摸底。發現執法難度不小,在執法操作層面,主要受兩大概念模糊的困擾:一是什么樣的塑料袋才屬于合格的環保塑料袋?一些經營戶提出,“厚度小于0.025毫米”怎么識別?二是可以繼續免費提供的“用于盛裝散裝生鮮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預包裝袋,與禁止免費提供的“具有提攜功能的”塑料袋,如何界定?
這些問題,從去年12月出臺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即“限塑令”)和今年5月15日的《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中,都找不到相應的答案。
工商部門執法人員告訴記者,在檢查行動中發現,超薄塑料購物袋品種繁多,一戶批發場所有近100種不同規格款式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到底那些塑料袋可以用?那些塑料袋不能用?經營者、消費者根本都不清楚標準,尤其是工商人員在執法中難于掌握,也不可能將每批次塑料袋送檢。
為此,建議應盡快出臺規范統一的“合格環保塑料袋”標志,并對預包袋塑料袋作出更為明確的解釋。同時在“限塑令”的基礎上,政府應建立鼓勵機制,對不使用塑料袋的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給予一些優惠政策。建立一些激勵機制,激發市民主動放棄使用塑料購。
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中國水協)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鎮水務發展戰略國際研討會指定網站 國際水協會中國委員會工作網站
全國中長期科技發展十六項專項之一、中國十六大中長期重點專項 - 中國水體污染防治重大專項發布網站
技術支持:沃德高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3-2011 版權所有 京ICP備12048982號-4
通信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號城科會辦公樓201(100835) Email:water@chinacitywater.org Fax:010-88585380 Tel:010-88585381版權所有: 水世界-中國城鎮水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