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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亟待盡快出臺統一的“合格環保塑料袋”標志

時間:2008-07-03 來源:法制網 作者:姚芃

標準模糊、責任欠明使限塑令走的磕磕拌拌 

  限塑令在全國正式實施將近滿月了,有關執法部門開出萬元大罰單的報道雖引人注目卻十分寥寥。記者了解到,一方面是有關執法部門眼睜睜地盯著執法盲區毫不懈怠,另一方面是限塑盲區里再現了禁白限一次性木筷的情景。

  記者今天在一家農貿市場就向消費者無償或變相無償提供塑料袋,將受到五千至一萬元罰款這一罰則隨機尋問了幾位攤販。一位商戶問道:罰一萬?是城管來罰呢還是工商來罰?誰來管呢?他顯然并不知曉限塑令的厲害。

  但是有的商販卻的很明白。厚度小于0.025毫米,這讓人怎么用手摸出來、用肉眼看出來呢?這一位顯然是發現了縫隙。超市免費提供的連卷袋,上面空的部分結在一起,也可以提起來,算不算具有提攜功能的塑料袋?這一位能提出這么具體的問題,想必是認真研究過限塑令。

  帶著商販們的疑問,記者去請教工商部門。這些問題恰好凸顯出了當下限塑令的軟肋。一位工商所負責人對記者說。

  避免限塑令走秀必須明確各相關部門責任

  執法依據很不順手,很不得勁。這位負責人告訴記者,使用塑料袋的商家點多面廣,商販遍布市場。限塑涉及到質監、工商、物價等多個部門,比如,塑料袋生產商生產出來的塑料袋是否符合標準,需要質量監督部門來鑒定;市場上銷售的塑料袋價格是否合理,需要物價部門進行監督管理;商品經營者采購塑料袋有無建立購銷臺賬以備查驗,要工商部門加強檢查等等。目前,國家的相關文件大致確定了每個部門的分管內容,但是在具體落實過程中,每個部門該發揮什么作用,各部門之間該如何銜接,特別是對于違反限塑令的行為由誰來監督檢查并給予處罰,這些目前還沒有相應的實施細則。

  記者采訪中還了解到,一個月來,對不執行限塑令的行為,有的地方工商機關只能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工商執法規定給予相應處罰。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目前各有關部門還未能完全明確責任,工作上存在脫節情況;鶎訄谭ㄈ藛T表示,重要的是明確執法權,商務、發改委、工商、質監、環保和物價等部門下一步如何加強協調配合,營造加快推行限塑令的市場環境。

  盡快出臺規范統一的合格環保塑料袋標志

  最近,浙江許多地方工商分局對轄區農貿市場、農村集市的限塑令執行情況進行調查摸底。發現執法難度不小,在執法操作層面,主要受兩大概念模糊的困擾:一是什么樣的塑料袋才屬于合格的環保塑料袋?一些經營戶提出,厚度小于0.025毫米怎么識別?二是可以繼續免費提供的用于盛裝散裝生鮮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預包裝袋,與禁止免費提供的具有提攜功能的塑料袋,如何界定?

  這些問題,從去年12月出臺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即限塑令)和今年515日的《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中,都找不到相應的答案。

  工商部門執法人員告訴記者,在檢查行動中發現,超薄塑料購物袋品種繁多,一戶批發場所有近100種不同規格款式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到底那些塑料袋可以用?那些塑料袋不能用?經營者、消費者根本都不清楚標準,尤其是工商人員在執法中難于掌握,也不可能將每批次塑料袋送檢。

  為此,建議應盡快出臺規范統一的合格環保塑料袋標志,并對預包袋塑料袋作出更為明確的解釋。同時在限塑令的基礎上,政府應建立鼓勵機制,對不使用塑料袋的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給予一些優惠政策。建立一些激勵機制,激發市民主動放棄使用塑料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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