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供水問題首先要找到水源,其次是進行水質檢驗,確定能否飲用,第三是對不適飲用的水進行潔治,第四是采用合適的供水方式。
供水設施和供水管網的恢復建設的工程地質勘察應符合《城市規劃工程地質勘察規范》要求。
地下水源地的評價應符合《供水水文地質勘察規范》。
1、調研
盡快組織技術人員對災區的供水水源及供水設施的損壞情況進行調查,做出評價,以便制定應急及修復重建方案。
2、供水水源的恢復
對于水源水應盡快組織技術人員對水源水質做出評價,符合飲用水標準的水才是安全的可飲用水。當選擇地下水作為供水水源井時,宜選擇遠離城區的水廠水井,居民生活區中的水井容易受污染,不宜作為飲用水源。
對能夠保留以及今后需要采用的水源地應采取以下措施進行保護:
(1)劃定水源保護區,水源井周圍50m范圍內,地表水源沿岸30m范圍內,禁止建廁所、牲畜圈,排放糞便、污水,傾倒垃圾,并設專人看管等。
(2)加強水源水質檢測。污染嚴重的水源不能作為生活飲水水源。
(3)飲用水水源中應定期投加消毒粉劑。
3、供水管網的恢復
在各地區進行供水管網的恢復時,應充分利用地震區地質圖與地質災害解譯圖,避開不良地質條件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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