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即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也就是購買合同或者碳減排購買協議(ERPAs),其基本原理是,合同的一方通過支付另一方獲得溫室氣體減排額。買方可以將購得的減排額用于減緩溫室效應從而實現其減排的目標。
通常來說,碳交易可以分成兩大類:其一是基于配額的交易。買家在"限量與貿易"體制下購買由管理者制定、分配(或拍賣)的減排配額,譬如《京都議定書》下的分配數量單位(AAU),或者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下的歐盟配額(EUAs)。其二是基于項目的交易。買主向可證實減低溫室氣體排放的項目購買減排額。典型的此類交易為CDM以及聯合履行機制下分別產生核證減排量和減排單位(ERUs)。
世界銀行和國際排放貿易協會(IETA)去年10月發布的《2006年碳市場發展狀況與趨勢分析》顯示,無論就其市場價值或是成交量來說,截至2006年9月,EU
ETS都是全球最大的碳市場,其成交額達到189億美元,占全球碳市場總規模的87%,而同期CDM的成交額僅為碳市場總規模的11%。
除了排放權買家多集中在歐洲的因素外,適宜的場內交易機制為EU
ETS框架下的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創造了良好的條件。事實上,對于歷史上大多數大宗商品而言,標準化的場內交易都是推動該品種成交量上升的重要動力。而在為排放權市場提供了充足的流動性及定價參考的同時,場內交易也為交易所本身帶來了良好的經濟利益。各地希望上市排放權相關品種的舉動也正基于對溫室氣體排放更為有效的控制以及相關經濟利益的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