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全球氣候的客觀需要以及《京都議定書》的相關規定,使國際范圍內的碳交易市場日趨活躍。但對中國來說,這仍然是個巨大的、尚待開發的市場。業內人士認為,我們應該積極參與到碳交易市場體系中并趨利避害,從CDM(清潔發展機制)中獲取國外先進的節能減排技術,不斷改善中國的環境狀況。
150億美元的中國市場尚待開發
根據《京都議定書》提出的目標:至2012年,溫室氣體平均排放量必須比1990年的水平低5.2%,同時允許其成員國在不能按期實現減排目標時,可從擁有超額配額的國家購買一定數量的配額以完成減排目標。業內人士認為,這將為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提供一個廣闊的市場。
按照《京都議定書》的要求,工業發達國家到2012年至少減少50億噸的二氧化碳的排放。但有專家預計,發達國家至少有25億噸的減排量需求無法得到滿足,從而需要其他國家的協助。這樣,碳減排市場就給發展中國家提供了一個龐大的市場。
對中國來說,碳交易卻仍然是個巨大的、尚待開發的市場。有關數據顯示,截至2008年2月,我國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獲得聯合國“核證減排量”達3600多萬噸二氧化碳當量,居世界第一位。業內人士認為,占有當下全球碳排放交易約600億美元市場規模中1/4份額的中國,已經成為最大的賣方市場以及歐美公司的青睞對象。但我國至今沒有自己的排放權交易所,這與中國的150億美元的市場規模非常不適應。他說,我們應該加速開拓這一市場,而且,作為發展中國家,中國的碳排放交易應當立意高遠,以指標換取節能和新能源高新技術。
在此值得強調的是,目前國際、國內機構對中國碳交易市場的認識存在較大差距。一方面,國際金融機構早已摩拳擦掌,準備在中國的碳交易市場中搶先分一杯羹。近日,美國國際集團也宣布,將注資400萬美元用于中國和美國溫室氣體減排項目,以補償公司2006年所排放的62萬噸溫室氣體總量,其中200萬美元將投資在中國的新疆和四川農村。另一方面,中國企業的行動較為遲緩,有的保持觀望,有的舉棋不定。
會否成為發達國家“排污場?
對于把排放額當作商品進行交易,不少人提出了這樣的疑問:對于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來說,會不會成為發達國家的“排污場”?靠出賣清潔空氣換取廉價利益,對于自身環境急需改善的中國來說,是不是得不償失?
業內人士認為,從地球村的整體利益考量,這種交易是遏制全球性溫室氣體排放的一種理性抉擇。只是,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如何趨利避害,更多地保護好自己,并在此基礎上發展自己,需要拿出著眼于可持續發展的對策和方略。
一方面,我們可以通過碳價格控制,在交易中實現利益最大化。比如,國際上的統一價格大約每噸10歐元(約15.90美元)。但按美國國際集團的交易估算,400萬美元買62萬噸的碳排放指標,每噸只約合6.5美元。這一價格不僅遠遠低于國際通行價格,甚至與去年10月國家發改委“不得低于每噸9.5美元”的相關規定也有不小的差距。因此,地方政府與企業應尋求目光高遠的碳交易模式,建設公開的平臺,參與碳交易規則的制定,成為游戲的主角,以提高交易價格。另一方面,我國在從事碳交易的同時,應著眼于從CDM(清潔發展機制)中獲取國外先進的節能減排技術,由此不斷改善中國的環境狀況。這比只顧及眼前的利益更有價值和意義。
對此,國家發改委有關人士曾表示,清潔發展機制規定了技術轉讓的內容,但在實際運作中很不盡如人意,應進一步研究和完善。建議發達國家從官方發展援助中拿出部分資金,集中用來購買一些可有效減排溫室氣體的實用技術,無償轉讓給發展中國家,以提高發展中國家的技術水平和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當然,通過碳交易贏得技術,甚至要打破國際間的技術封鎖,關鍵仍在于我們自己的不懈努力,要靠自己來解救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