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低碳經濟是繼工業革命以來的第五大浪潮,將形成巨大的低碳經濟產業,在發展低碳經濟過程中,新興工業化國家應避免走環境負外部性影響大的工業化道路,由之應該在環境和金融互動下大膽進行金融創新。本文對此進行了介紹,以期拋磚引玉。
關鍵詞:低碳經濟環境金融;創新
一、問題的提出
雖然仍然存在懷疑,但全球大部分政府已經對全球溫暖化是整個世界面臨的最大挑戰之一這一問題達成了共識(巴厘島路線圖2007)。在此背景下,英國政府于2003年的能源白皮書《我們能源之未來:創建低碳經濟》,首次提出了低碳經濟的概念。淺層次的理解“低碳經濟”是為了減少溫室氣體(GHG)排放,但實質是能源消費方式、經濟發展方式和人類生活方式的一次全新變革,是從化石燃料為特征的工業文明轉向生態經濟文明的又一次巨大進步。它代表了繼工業革命、信息革命后,第五波改變世界經濟的浪潮——
“低碳經濟”——正逐步興起。從經濟利益的角度看,全世界若走向低碳,最終經濟受益將會是每年2.5萬億美元。
氣候變化形成的挑戰,一方面需要全球治理機制,另一方面給商業和金融領域提供了新的發展機會。傳統金融理論和實踐已無法應對低碳經濟時代的要求,有必要進行金融創新,以適應低炭經濟的發展。在這方面,國外進行了初步研究和大量實踐,尤其是在環境金融方面的實踐最為突出,但在國內還沒有引起學術界足夠的重視。本文將著重對面向“低碳經濟”的環境金融創新方面進行分析。
二、國內外的研究和實踐
(一)低碳經濟和經濟增長
一般認為環境和經濟增長是不可兼得的,但是有研究表明英國政府在過去10年間實現了200年來最長的經濟增長期。經濟增長了28%,但溫室氣體排放卻減少了8%。這是工業革命以來英國第一次打破了經濟增長和排放污染之間的聯系。實踐證明了經濟增長和減排是可以同時實現的。所以,低碳經濟不應簡單地被理解為節能減排,而應是一種含義更廣泛的思維和行動模式。
亞洲開發銀行的羅哈尼先生指出了轉向低碳經濟需要具備三個核心要素。
首先,現有的節能技術需要向居民、商業和交通領域推廣。
其次,降低新技術的成本,使得新興經濟體能夠加以應用。通過提供技術建議和優惠融資,捐資機構和國際金融機構可以發揮重要的作用,推動改善應用新技術的條件,從而有助于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第三,新興經濟體在2012年后實現碳信用額度的收益。
具體而言,發展低碳經濟,包括建立全球碳市場以涵蓋更多行業和市場議題;加強清潔能源發展機制,并促進這些機制在發展中國家的發展;使用可再生能源、促進建筑節能,重新循環使用廢物,推動公共交通系統節能技術等。這些都涵蓋在了我國政府正在實施和實踐的可持續發展、循環經濟和目前的節能減排。
(二)國際社會長期的低碳努力
1997年12月,149個國家和地區在聯合國框架下的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條約《京都議定書》成為控制CO2排放的一個全球性制度安排。它給出了“工業化”國家的企業在一個具體時間范圍內降低氣體排放的目標。這份里程碑式的文件同時提供了 3
種靈活的減排機制:“國際排放貿易”、“聯合履行”和“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
)”<!--[if
!supportFootnotes]-->[1]<!--[endif]-->,這些機制,使得環保和商業之間的關系變成合作伙伴而非相互排斥的關系。比如賣碳業主既能夠獲得資金的支持也能夠獲得環保的收益。
氣候變化帶來巨大的商機。低碳經濟將促進環保立法、規則的變化和相關技術的國際轉移<!--[if
!supportFootnotes]-->[2]<!--[endif]-->。碳交易及低碳產品和低碳服務的市場都非常有前景。2006年全球排放貿易額為280億美元。而據國際排放交易協會最新數據,2007年碳交易市場超過了700億美元。2012年時有望形成2兆美元規模的排放權交易市場以及1兆9000億美元規模的新再生能源市場。
可以預計,低碳經濟將促使人類在解決全球公共物品上形成一種全新的機制,更多的低碳經濟方式將被創造出來。
雖然《京都議定書》沒有為發展中國家規定具體的減排或限排義務,但是發展中國家日益面臨國際社會要求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巨大壓力。中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向工業化過度的國家,積極參與全球治理已成為中國發展戰略的必然選擇。可以預計,中國將是未來數年排放權交易的主要市場。抓住低碳經濟的機遇,迎接挑戰,是中國面臨的一個非,F實的問題。
(三)低碳經濟與環境金融創新。
過去,金融機構曾被認為與環境無關。然而,金融界越來越被要求積極參與環境問題的解決。一個具有社會責任的金融機構不僅自己要在日常運行中要環境友好,還應承擔起通過杠桿和利益傳導機制等功能來更廣泛的影響其它行為主體的責任。這已經成為全球金融業發展的主流共識。以此為契機,全球眾多金融機構轉變觀念,開始利用金融力量致力于解決以地球溫暖化為首的各種環境問題。
1.
“碳交易”市場機制的設立。
碳交易可以分成兩大類:其一是基于配額的交易。買家在“限量與貿易”體制下購買由管理者制定、分配(或拍賣)的減排配額,譬如《京都議定書》下的分配數量單位(AAU),或者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下的歐盟配額(EUAs)。其二是基于項目的交易。買主向可證實減低溫室氣體排放的項目購買減排額。最典型的此類交易為CDM下核證減排量以及聯合履行機制下的減排單位(ERUs)。
在倫敦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的公司中,有60多家企業致力于研發有助減少碳排放的新技術。交易所不斷更新的數字顯示著世界各地統計出來的碳排放最新數據。
除英國外,歐洲各國目前都有活躍的碳排放交易市場。2006年,世界二氧化碳排放權交易總額達280億美元,為2005年的
2.5倍,交易的二氧化碳量達到了13億噸。
由此,溫室氣體減排量全球交易逐漸形成了一個特殊的碳金融市場(包括直接投融資、碳指標交易、銀行貸款)。面臨這樣的形勢,金融機構迫切需要開發關于碳排放權的商品并提高金融服務水平,而排放權的實際需求方——溫室氣體排放量大的企業為減少今后的減排費用也應從現在起籌建各類減排資產項目組合(portfolio)。
目前全球已經有四個交易所專門從事碳金融的交易,包括歐盟的 EU ETS
、澳大利亞的 New
South Wales 、美國的
Chicago Climate Exchange 和英國的 UK ETS
等。很多知名金融機構活躍在這些市場上,包括荷蘭銀行( ABN
AMRO )、巴克利(
Barclays Capital )、高盛(
Goldman Sachs )、 Morgan
Stanley 、 UBS
等。根據世界銀行報告,2006年碳金融市場的交易額度已經達到 300
多億美元。
另外,盡管美國布什政府拒絕在《京都議定書》上簽字,但對氣候市場交易機制的探索并未停止。 2003
年成立的芝加哥氣候交易所( CCX
)<!--[if
!supportFootnotes]-->[3]<!--[endif]-->,是全球第一個也是北美唯一自愿性參與溫室氣體減排量交易并對減排量承擔法律約束力的組織和市場交易平臺。此外,它也是全球唯一同時開展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全氟化物、六氟化硫 6
種溫室氣體減排交易的市場。此項金融制度,是全球首創,也是北美唯一出自自愿,合法約束溫室氣體排放減量、登記和交易的機制。2007年的巴厘島會議后,美國政府邀請中國、印度等國參加該交易機制的協商。<!--[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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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機構投資者和風險投資
風險投資基金的傳統投資方向主要是IT產業、生物和新材料領域。但是新的動向表明向環境金融這一領域的開發已經成為風險投資或國際機構投資者的新領域。目前,國外投資銀行和從事碳交易的風險投資基金已經進入中國,對具有碳交易潛力的節能減排項目進行投融資。
如成立于2007年3月的沛雅霓資本(Peony
capital)公司,旨在投資中國碳排放交易市場,蓋茨基金是創始合伙人之一。沛雅霓資本公司在中國的啟動資金高達4億歐元。主要業務是向中國的減排項目提供資本和技術支持,以減輕全球環境的壓力。它專注于通過投資可持續發展項目實現良好回報以及碳信用的管理。另外,瑞典碳資產管理公司、英國益可環境集團、高盛、花旗銀行、匯豐銀行等都已在中國開展節能減排投融資業務。
3.商業銀行的環境金融創新
商業銀行環境金融創新的一個常見途徑是為碳交易提供中介服務。<!--[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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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如,英國標準銀行參與CDM。該銀行自身并沒有減排義務,它拿到減排量之后,主要有三種交易途徑:一是交給委托人,這其中既有終端消費者也有貿易商,二是賣給其他的貿易商,三是自己持有用于風險管理(目前,有些資本運作的現金流是來自碳信用,也就需要風險管理)。
除了為碳交易提供中介服務之外,商業銀行還可以有多種方式參與環境金融創新。在這方面,美國銀行是一個典型例子。
美國銀行是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CX)的會員,還將加入芝加哥氣候期貨交易所(CCFE)和歐洲氣候交易所(ECX)。
此外,該行還與芝加哥氣候交易所和歐洲氣候交易所的控股股東氣候交易公司(CLE)成立了一家合資機構,出資1000萬美元以戰略投資者身份入股該公司,開發與碳排放權相關的金融產品和服務。該行將擴展現有溫室氣體減排目標;向芝加哥氣候交易所,歐洲氣候交易所和芝加哥氣候期貨交易所3家機構提供流動性支持;3年內購買芝加哥氣候交易所發行的50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溫室氣體排放權。
為了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問題,2007年3月,該銀行計劃投資200億美元,實施一項10年環保倡議,其中一項重要內容就是瞄準世界碳交易市場,通過貸款、投資、慈善投入和創造新產品及新服務等手段,刺激公司客戶開發可持續環保產品和技術的積極性,進一步促進現有環保技術的應用和能源效益的提高,推動綠色環保產業的發展。譬如,該銀行宣布與雪佛龍能源方案公司合作,為美國加州圣荷西聯合校區4所學校安裝了全美普教系統最大的太陽能發電設備(5兆瓦)。專家預測,在該太陽能發電設備整個使用壽命期內,節省能源成本高達250萬美元,并可望減少3.75萬噸的二氧化碳排放。
在中國,2006年興業銀行基于品牌和市場價值與IFC合作簽署了《能源效率融資項目(CHUEE)合作協議》(即《損失分擔協議》),成為國內首家推出“能效貸款”產品的商業銀行。根據該協議,IFC向興業銀行提供2億元人民幣的本金損失分擔,以支持最高可達4.6億元人民幣的貸款組合,興業銀行則以IFC認定的節能、環保型企業和項目為基礎發放貸款,IFC則為貸款項目提供相關的技術援助和業績激勵,并收取一定的手續費。能效貸款并非只是提供信貸產品,而是深挖節能減排行業的供應鏈,除了向節能減排企業提供融資支持以外,還提供財務顧問服務,并且幫助能夠產生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減排量的企業發現碳交易價值。此外,中國銀行和深圳發展銀行還分別推出了"掛鉤海外二氧化碳排放額度期貨價格"的理財產品。
3.碳減排期貨、期權市場
《京都議定書》簽訂以來,碳排放信用之類的環保衍生品逐漸成為西方機構投資者熱衷的新興交易品種。
全球最大的實物商品期貨期權交易所紐約商業交易所控股有限公司(NYMEX
Holdings,Inc)
宣布計劃上市溫室氣體排放權期貨產品,還將牽頭組建全球最大的環保衍生品交易所“Green
Exchange”,嘗試用市場方式促進全球性環保問題的解決。 Green
Exchange上市的環保期貨、期貨、互換(swap)合約,將廣泛涉及包括碳排放物、可再生能源的各類環保市場。其初始交易品種,有歐盟排放交易計劃下發放的碳排放額度(EUAs)、聯合國按清潔發展機制(CDM)發放的碳排放信用(CERs),及通過美國Green-e認證發放的可再生能源許可額度
(RECs)。NYMEX還與摩根士丹利、美林、都鐸投資等9家公司合伙籌建的新交易所,將在2008年一季度開始交易,一年后開始接受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的監管。
歐洲氣候交易所是全球主要的減排量交易所之一。交易所計劃在2008年第一季度推出碳減排權的期貨產品。這個期貨平臺將引入標準格式的碳減排權合同,這使全世界的買家都可以在這個平臺上進行交易。
香港證券交所也正在籌備溫室氣體排放權場內交易,新西蘭宣布將在2008年中期引入排放權“限量與貿易”(cap-and-trade)機制。
這意味著,在《京都議定書》框架下,溫室氣體排放權的買賣方將能有更多的場內市場可供選擇,排放權在交易所場內集合定價帶來的利益也有可能重新分配。
三、中國如何應對金融市場的這一革命性變遷
(一)中國碳排放交易市場是全球金融市場上一個巨大的空間。
歐洲氣候交易的市場化形式,對中國節能減排是一個重要借鑒。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通過市場化機制解決環境問題是有生命力的手段,它符合經濟學內在的規律,激發節能減排者自愿采取行動,推動節能減排新技術的不斷進步。而通過行政手段節能減排,節能減排者往往是被逼無奈,沒有減排的動力和決心。
2001年,江蘇南通市環保局與美國環境保護協會積極合作,實現中國首例二氧化硫排污權的成功現金交易。但遺憾的是,這次嘗試,盡管作為一個立法進程中的探索試點獲得了成功,但被束之高閣,沒有推廣。
中國有很多節能減排項目,但業主缺乏碳交易意識和認識,沒有發現碳及其衍生產品的價值。實際上,我國可以借鑒國際上的碳交易機制,探索發展排放配額制和排放配額交易市場。據世界銀行測算,發達國家通過CDM購買溫室氣體排放額度的需求為每年2億至4億噸,每噸的價格在15-20歐元,最高時甚至達25歐元。在占據全球碳交易85%以上的歐盟碳交易市場,2008年的新一輪價格將達到23歐元/噸。
令人欣慰的是,隨著CDM體制和碳基金逐步深入中國市場,更多中國企業開始關注和利用CDM商機,更多投資者也在追隨碳基金的身影尋求機會。截至2007年12月,國家發改委批準CDM
項目已達到932個,
共有140個CDM項目在EB注冊成功(2007年12月21日)<!--[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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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快環境金融產品創新,實現低碳經濟和金融創新的雙贏。
環境金融是自1990s中后期才逐漸興起的一個新術語,在我國剛開始有學者提及。應該把低碳經濟和金融創新的互動放在一個有機的系統里,著眼于兩者之間的內在聯系,探討所有能夠提高環境質量、轉移環境風險、發展低碳經濟和循環經濟,以市場為基礎的金融創新。
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大型企業和機構投資者一方面應該努力提高自己的環境與社會責任,另一方面要善于捕捉越來越多的低碳經濟機會,在發展低碳經濟的過程中,研究開發環境和金融互動下的金融工具創新。具體如(1)偏向于環境相關產業的風險投資基金,(2)環境產業投資基金,(3)環境金融市場中的對沖基金運作,(4)養老基金長期投資的環境金融產品的選擇和風險管理,(5)商業銀行的低碳項目貸款以及環境信風險評估等,(6)政策性銀行的大型項目的環境結構性金融支持,(7)主導和參與全球多邊參與基金的設立,(8)綠色金融和企業債券的發行等。加快形成價格發現的碳交易市場和機制,并開發相應的衍生環境金融工具。
另外,在轉型經濟國家得到廣泛應用的國家綜合環境基金對我國具有很好的借鑒意義。可以借鑒聯合國、世界銀行和國際金融公司的環境基金模式設立中國的主權環境基金。并建立多級國家或地方政府環境基金,用于支持低碳經濟項目、環境保護項目,國家監管和信息系統的建設等。另外,還可以進一步在大中城市建立地方環境基金,重點支持地方低碳經濟發展、生態環境建設等。
(三)在制度層面上構建發展環境金融的激勵機制。
發展環境金融必須在制度層面上構建相應的激勵性機制,推動環境金融理念的建立及相關培訓。政府在制定一系列環境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條例、標準時,應考慮金融方面的因素,且不能局限在現有的金融體系內思考問題。應鼓勵銀行、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提高自身的環境責任意識、增強捕捉低碳經濟下的商業機會的積極性;推動適合中國國情的環境金融產品逐步興起和蓬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