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行業的“外傷”與“內傷”

時間:2008-12-25 來源:科學時報 作者:

完全空白的立法現狀

設施建設,是排水行業的一個“外傷”,從相關專家、學者對現狀與發展的分析上可以看出,排水行業真正的“內傷”在于制度與法律建設。

水利部水資源管理中心副主任萬育生在介紹節水型社會建設時說,要實現2010年工業領域每萬元增加值用水量從173立方米下降到115立方米,并力爭在2020年實現全社會用水量的零增長,其中一個趨勢性的變化,就是要從以工程設施為主,轉向以制度建設為主。特別是在他對初始水權分配、水權有償轉讓的成功范例分析中,可以看出法律、法規是基本的保障條件。

比之供水行業,排水業在法律、法規建設上基本是一片空白。目前唯一的一個法律文件就是1984年出臺的《水污染防治法》,20多年來進行過兩次修訂,每次修訂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1996年明確提出征收污水處理費。

然而,正如劉志琪所澄清的,污水處理只是排水這個大范疇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對于整個排水行業來說,應該有一部更全面的法律文件進行規范與管理。1996年曾有一部“排水條例草案”上報到國務院,然而10多年過去這部條例一直沒有批下來!皼]有一部總領性的法律法規,使排水領域在面對一些問題時缺乏解決的依據。”鄭興燦說。而劉志琪則認為“這種局面甚至影響到了整個行業的改革”。

上世紀80年代后期,排水行業進行了改革,從事業單位向企業單位過渡,并從社會上吸引資金。缺乏立法的規范與保障,使得行業內部目前較為混亂,對于引進的資金和參與的企業沒有統一的標準管理、缺乏統一準入制度,使得參與的企業水平參差不齊。劉志琪說:“其實,我個人認為,排水領域對引資應該尤其慎重,這畢竟是一個帶有公益色彩的行業,國家應該更多地擔負起責任!

對此,鄭興燦則明確地總結為,我國水污染嚴重的問題短期內難以解決,也不是僅靠技術和設施就能解決的。

新問題:誰來為雨水買單

除了設施與法律相對于給水嚴重滯后外,排水行業還面臨一些目前無法解決的難題,雨水就是其中之一。城市的雨水含有大量污染物,需要經過處理,然而對雨水的處理卻是“一項世界性難題”。鄭興燦說:“目前大多數國家都沒有解決!背擞晁占嬖谝欢ǖ募夹g問題外,一個關鍵性的政策問題是:誰來為雨水買單?

一般用戶的排水量,可以按實際使用的水量來計量,并收取費用。而雨水卻難以使用這樣的方式進行管理。鄭興燦說,目前美國采用一種辦法,是按單位或個人擁有建筑的面積來進行計量和承擔費用。而我國在這方面剛剛起步,相關的政策、法規等有待于探討、建立和完善。

從整個給水排水的發展進度看,排水滯后與給水,是一種相對正常的局面,然而隨著社會的進步,應該逐漸呈現出一種均衡的狀態。“一個國家越富有,它的排水發展水平與給水發展水平就越趨于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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