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月9日閉幕的全國發展和改革工作會議上,國家發改委主任馬凱表示,明年我國將在審核供水企業運營成本、強化成本約束基礎上,適當提高城市供水價格。(12月10日《京華時報》)
油價在漲,電價最近也有企業代表通過“上書”建議上漲,更不用說還有一年多來節節攀升、居高不下的以食品價格為核心的CPI指數——這種背景下,國家有關部門再度給出“明年將提高城市供水價格”的政策信號,其不招輿論待見是可以想見的。
雖然如此,具體到“提高水價”,筆者以為,一味簡單地抱怨排斥,未必是最可取和富有建設性的態度。
所以有此看法,不僅是因為國家發改委在釋放“適當提高水價”這一政策信號的同時,強調了“審核供水企業運營成本、強化成本約束”這樣一個重要前提。這意味著,如果這一前提能被嚴格遵守,“提高水價”就并不完全等于盲目漲價,也非單純是在為供水企業牟利。
從節約資源、建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角度看,適當提高水價,客觀上確實有助于促進我們的水資源節約意識。數據顯示,我國人均淡水資源量僅2300立方米,只相當于世界人均的1/4,世界排名第121位,被列為世界上最貧水的13個國家之一。因此,通過適當提升水價來準確反映水資源的稀缺程度,理順作為資源性產品的供水價格,應該說既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就目前我們水供給中的主要矛盾和問題來看,水價的高低其實并非事情關鍵,而最關鍵、最緊迫的是:水質的根本提升。
眾所周知,伴隨這些年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我國的環境尤其是水資源環境形勢日趨嚴峻——“全國70%的江河水系受到污染,40%基本喪失了使用功能,流經城市的河流95%以上受到嚴重污染”。與此相伴隨的,正是同樣嚴峻的飲用水安全形勢——統計顯示,目前我國城市供水有20%不達標,農村飲用水不達標準更接近50%。這也就是說,目前我國有超過1億的城市人口和3億的農村人口,實際上喝不到安全達標的飲用水。
必須強調的是,這里所說的“安全達標”,所“達”的其實僅僅是1985年頒布的、遠遠落后于現實需要的舊“國標”,而非今年7月1日起已正式實施、對飲用水安全質量提出更廣泛和嚴格要求的新國標——國家標準委和國家衛生部聯合發布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按照這一新國標,指標全部達標的自來水,應該是可以“直接飲用”的。顯然,若以這樣的新標準來考察當前我們的飲用水質量狀況,其“達標”程度,必將更加不堪、難以讓人樂觀。
因此,值此國家提出“適當提高城市供水價格”之際,我們有理由提出這樣的期待和要求:在提價的同時,供水企業也能嚴格遵守和執行新的飲用水國家標準,大幅度、根本性地改善和提高供水質量,確保引用水的安全健康,真正做到飲用水供給的“優質優價”。
果能如此,我想,不僅“適當提高城市供水價格”的政策實施,將會贏得公眾更廣泛的理解,而且最終也必然有利于促進水資源的節約和改善飲用水的安全形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