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國發展和改革工作會議閉幕式上,國家發改委主任馬凱表示,明年我國將在審核供水企業運營成本、強化成本約束基礎上,適當提高城市供水價格。(12月10日《京華時報》)
在我的鄰居和朋友當中,很多人家已經把淘米的水用來洗菜,把洗菜的水收集起來沖馬桶。本來為了減輕家務勞動強度的洗衣機,因為比較費水而基本被閑置,抽水馬桶的水箱也成了擺設。而就在不遠處,卻有一個高爾夫球場,即便是缺水季節,那里仍然保持每天用3000立方米的水來保持草皮綠色。
一旦僅從成本和盈利的角度對城市供水制度進行改革,水價的大幅上漲就不可避免。比如在齊齊哈爾市,自來水公司就在這一原則之下被賣給了私人,結果是先漲價,后改水源———由使用更潔凈但成本較高的地下水,改用成本較低但散發著霉味的地表水,市民們叫苦不迭,但卻無可奈何。
從根本上說,解決水危機的根本原則只有一個,就是承認水資源是一種公共財產,并以此為基礎,作為制定城市供水方案的基本出發點,這樣才能真正緩解水危機。
應擠干水價的“水分”
筆者以為,水價上漲應有以下兩個前提。其一,水價若漲,須先擠干水價中的“水分”。這里的“水分”,指供水企業因自身管理效率不高、因員工(特別是管理層)的薪酬福利太高而導致的水成本不合理上漲。這些“水分”,不應摻進水價一同“賣”給消費者。換言之,所謂“審核供水企業運營成本”,不應只看其運營成本實際是多少,更要看其合理運營成本應該是多少。
其二,在水資源越來越珍貴的當下,水價中不僅包含供水企業的運營成本,也勢必會包含一部分資源性收費,這兩項收費應該嚴格分開。居民用水具有準公共品屬性,供水企業不應是暴利企業,至多應是保本微利企業。因此,包含于水費中的資源性收費,便不應歸供水企業所有,而應用在保護水資源、保護環境上。如果這部分費用流進了供水企業及其主管部門的腰包,那么這種水價上漲就脫離了正確的目標和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