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熱點專題 >> 事件專題 >> 環境執法 >> 環保法制現狀 >> 

重大污染事故頻發考驗政府執政智慧

時間:2010-09-19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劉世昕

制定環境損害賠償的相關法規,是最近幾年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被提及最多的環境議案。已有的環境資源類法律對環境損害賠償只作出了原則性規定,而且僅限于對受損害的單位和個人的損失賠償,沒有明確對環境和生態損害的賠償問題。因此,許多人擔心,環境公益損害是否又要像2005年松花江特大水污染事件那樣由國家埋單?

汪勁教授說,美國雖然對公民環境訴訟的原告資格放得很寬,可以是環保組織,也可以是個人,甚至可以是生物,但實際上從訴訟的數量來看,還是司法部和環保署代表國家利益提起的訴訟最多。因為即使是環保團體提起訴訟,其結果要么是企業承擔污染恢復和治理責任,要么是企業賠償給聯邦或者州相關費用,因為由聯邦或者州先期支付的治理費用是納稅人的錢。我國相關法律已經賦予了行政主管部門代表國家提起環境民事訴訟的權利,但實踐中這樣的相關案例并不多見。因為在中國現有體制下,這些本應由法律解決的問題往往會人為地上升為復雜的政治問題。

他感嘆,要維護法律的尊嚴就一定要依法處理這類案件!白屛廴酒髽I賠多賠少是一回事,而政府對賠償問題不予理會是另一回事。”他說,訴訟和判決起碼會形成一個判例,讓訴訟各方反思自己的行為,最終促進社會主義法治的進步,而不是糊涂官打糊涂百姓。如果2005年松花江特大水污染事件的肇事者承擔了巨額賠償責任,就會對違法排污企業給以警示,就可能不會出現一個又一個類似紫金礦業這樣的特大環境污染事件。汪勁說,雖然政府不直接對肇事企業提及賠償問題,但可能會安排肇事企業通過轉移支付費用的方式,補償受害當地的損失或者支援受害當地的民生建設!斑@種處理方式也讓肇事企業成了冤大頭,公開場合下他們未予賠償、民憤極大,但背后還是在政府安排下承擔了一些不明不白的費用。”

汪勁介紹,《海洋環境保護法》的修改,在破壞海洋生態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的訴訟主體方面有很大突破。不知道對這次大連港原油泄漏事件,國家海洋保護部門會不會依法代表國家對責任者提出損害賠償要求。與發生在海洋的污染事故不同,在紫金礦業水污染事件中,國家環保部門或者水行政部門單獨或者聯合代表國家提起民事訴訟并沒有法律上的障礙,“因為我國憲法、自然資源法和物權法已經確立了水環境和水資源的國家所有”。

上一頁 頁碼:[<< 1 2 3 4 ] 下一頁 共4頁

打印】 【網站論壇】 【字體: 】 【發表評論】 【關閉

微水會

第十六屆城市發展與規劃大會

推薦書籍


    《高濃度有機工業廢水處理技術》
    作者:任南琪
    內容簡介:

    《水的再生與回用》
    作者:【美】林宜獅
    內容簡介:

合作邀請:010-88585381-805

免费a级毛片18以上观看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