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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稱紫金礦業污染事件暴露環保制度性缺陷

時間:2010-09-14 來源:法制日報 作者:郭宏鵬 劉百軍

“在縣里的環評報告出來之后,環保部門曾要求地方政府將該電池廠300米以內的居民遷走,但至今沒有落實。”龍巖市環保局一名官員在當時接受記者采訪時面露難色,言語間還流露出許多無奈,“省里的專家組說,我們環保部門該做的已經做到了!

在紫金污染事件發生后,上杭縣環保部門一名知情人士也向媒體表露了心聲:“紫金礦業自成立以來,污染事件就陸陸續續發生,環保局均曾前往檢查執法,要求整改,但‘說了不算’。”

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中心主任潘家華道出了其中的行政邏輯:“現在是環保部門負責監管,但是環保部門從屬于地方政府,而非垂直于中央領導。所以這使得地方環境保護部門相對不獨立,不能將環境保護法和相關的法規落在實處。”

多名環保人士也都認為,在財權、行政權和執法權都控制于地方政府手中的現實制度下,實現橫向監督太過艱難。有時環保部門還會流為“阻礙”地方經濟發展的罪人,不僅在私下交往中受到排擠,在行政崗位的升遷上也容易受到限制!啊粨Q腦筋就換人’,這是再簡單不過的邏輯了。”一名環保官員說。

早在2004年,時任國家環?偩汁h境監察局局長的陸新元就指出:“票子、位子都是地方給的,面對地方政府的壓力和意志,怎么可能硬得起來?”“地方政府下設環保局,環保局在地方政府是兒子輩的,他給老子只是建議,不能要求老子去干什么!币会樢娧刂赋隽水敃r我國環保體制上的硬傷,力推環境監察系統垂直管理。

如今,旨在加強環境執法監督工作、扭轉環境執法工作遭遇地方干擾等不利局面的5大區域環保督查中心已經建成,但事實上,環保工作在地方上所受的限制仍未完全打破。

“現在的環境保護執法部門本身也缺乏相應的監督,沒有人來監督,通過舉報也只能舉報給環保部門,環保部門如果不受理,那就沒法受理了。所以,在這樣一種體制下,環保部門如果是不作為,如果有腐敗,就成了污染的漏洞了!迸思胰A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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