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權威人士指出,總結最近企業發生的一系列事件,會發現一個對公眾造成不良影響的公共事件背后,必然有一個有缺陷的公共政策以及監管缺失。
實際上,分析企業為何沒有底線這一問題,我們很容易把原因歸咎為“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社會現實。紫金礦業污染事故發生之后,媒體熱議該不該對紫金提起懲罰性賠償,但是董事長陳景河在事發半個月后表達了這樣的態度,“我們承擔我們應該承擔的責任!
什么叫承擔應該承擔的責任?也許陳董事長非常清楚,按照應該承擔的說法,即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按照直接經濟損失的30%計算罰款,但是最高不得超過100萬元”。這100萬元是紫金礦業2009年50億元利潤的1/5000,連九牛一毛都算不上,所以,這樣的承擔陳董事長當然不會心痛。試問,這樣的數字能震懾住企業嗎?
紫金礦業事故發生后,本報記者采訪資深律師,律師的觀點是,如果在環境污染損失賠償案件中能夠引入懲罰性賠償,將對企業起到很大的威懾作用。同樣,不光是環境污染,只要是在環境健康安全領域,都應該引入懲罰性賠償。
但現實是,懲罰性賠償在國內環境污染事件的訴訟中還沒出現過。所以企業可以有恃無恐。比如美的紫砂門事件后,雖然輿論嘩然,但美的依然能從容應對,他們的理由是,美的只不過是把普通的砂煲宣傳成了紫砂,美的生產的紫砂煲屬無毒無害產品,可以安全使用,并不會對健康產生危害,所以不能無條件退貨,只能有條件退貨。
我們都希望企業能有底線,但沒有底線的企業確實會存在,關鍵是,社會不能放任沒有底線的企業總是“常在河邊走,就是不濕鞋”。有專家在美的紫砂門事件之后指出,監管缺位所隱藏的危機遠遠大過一個企業給消費者造成的傷害。面對屢禁不止的企業違法行為,法律不應該缺失,監管更應該到位。
企業不斷暴露各種丑聞,其實是一而再再而三地考驗監管機構的神經、考驗公眾的忍耐力,我們希望,未來加強執法應該把這些黑名單中的企業作為重點,未來消費者、投資者應該首先淘汰這些欺騙公眾的企業,讓他們無處可藏。
對于沒有底線的企業,最好的制約力量自然是法律。有權威人士評價,紫金礦業污染事故是一個包括環保法、民法通則和侵權責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在基層被嚴重漠視的標本,更是環境污染事件沒有被徹底解決卻被“快消化”的典型。
所以,我們滿懷希望,我們充滿期待,期待美的、紫金礦業等此類事故能帶來反轉,那就是加強監管,引入懲罰性賠償,讓給社會造成損失的企業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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