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務之急是補充社會監督力量
突發環境事件頻發的態勢,究竟如何逆轉和改變?綠色和平水污染防治項目主任馬天杰對本刊表示,政府對環境監管的力度有限,恐怕一時之間難以奏效。在這種情況下,需要更多的社會力量去輔助政府部門,加強對企業的環境監管。而社會監督的前提條件是要有信息公開。值得慶幸的是,政府部門近幾年在這個方向上有所進展,開始把更多的環境信息告之公眾。
別濤則指出,實際上,目前的證券法、證監會部門規定及環境保護部有關加強上市公司環保核查的意見里,都有環境信息披露的要求。環境保護部還出了一個意見,列舉了在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中應該披露的環保信息!斑@些都是強制性的披露!
但是,對于環境信息的披露,別濤表示,環境保護部門現在還沒有監管的手段,監管是在證監會!皩嶋H上,2008年在做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的時候,本來準備兩家聯合發一個文,結果沒做成,F在指望更多社會的力量參與監督,環境保護部也正在努力,希望未來能參與監管!
“通過信息公開,讓社會的其他力量參與到監督中來,有助于補助政府監督力量的不足!瘪R軍說,這是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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