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紫金礦業這種大企業絕不是環保局想移送就移送,要聽當地組織部門和更高的機關來決定。要知道,這個企業在當地繳稅多、貢獻大,當地很多人在這里拿錢,大家并不理會環境保護部門。聽說這個公司給當地有關部門領導都發錢了。有些領導緊接著就爭相到這個企業去做顧問!眲e濤指出。
地方政府和大企業之間盤根錯節的關系,令不少地方環境保護部門在追究違法企業責任時,作為的空間相當有限。
“環境保護部門還存在另一種身份的尷尬。”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所長王燦發認為,當一個企業被追究環境責任時,環境保護部門往往也會被追究,因為有一個環境監管失職罪。在這種情況下,環境保護部門因為擔心“拔出蘿卜帶出泥”,自然不會積極地移送違法企業!白辖鸬V業這樣的都是環境保護部去點名的,地方根本不敢去點名!
面對地方環境監管的無力,王燦發不無擔憂地指出,發生事故后,大的企業領導人往往受到地方政府的袒護,如果罰款,還比較容易,但要真正追究刑事責任,阻力特別大。
到底罰多少
其實,在大連海域,此前就發生過多起重大船舶溢油污染案件,原油清污耗費大量人力物力,給海洋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失更是難以估算。但是,肇事者受到的最高處罰也不過區區30萬元。
可以說,不少工業企業明知故犯,正是由于中國企業在造成環境災難后,在經濟上付出的代價幾乎可以忽略。
“現在罰款確實比較低。之前造成海洋環境污染的,最高才罰30萬,這也是因為海洋污染方面法律制定得早。2008年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罰的就高一些,重大環境事故按照造成經濟損失的30%來處罰!蓖鯛N發表示。
別濤則指出,盡管按照水污染防治法,處罰是按30%算,而且沒有上限。但是,基于各種原因,大連漏油事故、紫金礦業污染到目前為止(8月20日),都沒有聽到消息說,因為環境問題而進行處罰、罰款。
為何相關處罰特別是罰款遲遲未能落實?曾參與大連灣漏油事故處理內部討論會的一位環境專家向本刊指出,現在的問題在于,如何處罰大連漏油,對國家海洋局或環保部而言,兩難的選擇是,到底罰多少?要罰100萬,就是認定300萬的損失。罰1000萬,就是認定3000萬的損失。這其中有點矛盾。認定少了、低了,輿論上就有壓力。認定多了,也不知道高層有什么其他說法。
“實事求是說,判定罰多少,并不困難,環保部門第一時間的數據資料全部都有。 但是哪怕是按全部資料計算出來的最下限處罰,也是一個很高的數額。從墨西哥灣的漏油事故當中,也能感受到損失賠償的額度。因此,現在也就遲遲看不到處罰!痹搶<疫M一步指出。
處罰遲遲未能落實的同時,8月初,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召開了一場“7.16”火災事故搶險救援表彰大會。據該公司職工反映,本該承擔事故責任的相關單位和個人,成為了功臣。尤其是負責該原油罐區生產管理、安全管理、消防的部門和負責人,都成為了表彰重點。
這種內部表彰的做法在諸位專家眼中,著實欠妥。王燦發表示,首先要及時查清、公布事故發生的真相,處罰相關責任人,給公眾一個交代。
“還沒分清責任,自己內部先開表彰會。以前也出現過好多這樣的,為了捂蓋子進行表彰,似乎一稱為英雄,就不會有人去查證了!蓖鯛N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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