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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執法效能是這樣提高的

時間:2010-09-14 來源:中國環境報第3版 作者:黃慧誠 崔妙靈

建立快速反應和聯合執法機制

環境執法弱,既不能“抓人”也不能“扣車”,難以形成有效執法。在高明區,通過建立聯合執法機制,這樣的執法難題不再成為難題。

在打擊偷排及違法傾倒工業固廢過程中,高明區環保人員接到舉報后,聯合當地公安派出所共同執法,由公安人員攔下車輛,由環保人員對違法車輛進行先行登記保存,明確認定違法事實。對于部分執法難的案件,則通過申請法院執行,確保案件執行率。2009年高明區100宗環境違法行為查處案件,全部得到有效執行。

“部門間加強聯系、加強溝通才是關鍵,特別是要建立完善部門領導定期溝通機制!痹谕踅蚩磥,各部門需要相互交流,如果各管各的,就會造成隔閡甚至誤解,不利于開展工作。

兵貴神速。環境執法人員作為“環保警察”就要有個警察樣,第一條就是要快速反應、迅速行動。這是王健堯對高明區環保局人員提出的基本要求。

2009年11月30日夜間,有群眾舉報反映高明區荷城某印染企業使用潛水泵進行偷排廢水。在附近巡查的環境執法人員接報后5分鐘就到達現場查實企業違法行為。

偷排企業驚訝之余還略帶疑惑地問,區環保局是不是和投訴者串通好的,沒道理潛水泵放上去還不到10分鐘,環保部門的人就來了,一點逃避檢查的空子都沒有。

根據高明區環保局內部管理規定,在接到投訴后30分鐘內要趕到現場、5個工作日內要求結案完畢并進行電話或上門回訪。網絡問政平臺的咨詢及投訴要求4個小時內受理,5個工作日內回復。

“處罰不是目的,只是手段。通過處罰,教育和引導廣大企業合法建設,守法經營!睂τ谇岸螘r期環境執法高壓政策下形成良好的環保社會氛圍,王健堯十分欣慰。“現在,高明區明目張膽違法排污的現象沒有了,企業基本做到達標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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