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積極推進歷史性轉變,著力克服長期制約環境保護發展的制度性障礙,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完善體制,創新機制,加強法制,增加投入,提高環境保護工作水平。
(一)促進區域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
實施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將國土空間劃分為四類主體功能區,既是優化經濟布局、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舉措,更是保護生態環境的一項基礎性、長遠性的根本措施,也為強化國家在環境保護領域的宏觀調控和分類指導提供了依據。
1.加強地區分類指導。
在國家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框架下,西部地區要強化生態保護,依據國家政策和規劃,穩步實施生態退耕,繼續推進各類生態建設工程,建設重點生態功能保護區,加大荒漠化和石漠化治理力度,加強資源開發活動的環境監管,控制和防止重化工業和資源開發過程中的污染和生態破壞,加強三峽庫區及其上游、黃河中上游等重點流域水污染與水土流失防治;東北地區要加強黑土地水土流失和東北西部荒漠化綜合治理,加大資源枯竭型城市和礦山的生態修復,推進松花江、遼河、鴨綠江等流域和界河的污染治理,加快生態省和循環經濟試點省建設步伐;中部地區要加快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加大重點流域的水污染治理力度,有效維護區域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東部地區要率先推進歷史性轉變,率先還清舊賬,加快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促進增長方式的轉變,加大長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沿海城市群區域環境綜合整治力度,大幅度削減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
2.逐步實行環境分類管理。
按照全國主體功能區劃的要求,對四類主體功能區制定分類管理的環境政策和評價指標體系,逐步實行分類管理。
在優化開發區域,堅持環境優先,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大力發展高新技術,加快傳統產業技術升級,實行嚴格的建設項目環境準入制度,率先完成排污總量削減任務,做到增產減污,解決一批突出的環境問題,改善環境質量。
在重點開發區域,堅持環境與經濟協調發展,科學合理利用環境承載力,推進工業化和城鎮化,加快環;A設施建設,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做到增產不增污,基本遏制環境惡化趨勢。
在限制開發區域,堅持保護為主,合理選擇發展方向,發展特色優勢產業,加快建設重點生態功能保護區,確保生態功能的恢復與保育,逐步恢復生態平衡。
在禁止開發區域,堅持強制性保護,依據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劃嚴格監管,嚴禁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開發活動,控制人為因素對自然生態的干擾和破壞。
3.重點支持西部地區環境保護。
按照西部大開發總體戰略和政策,加大對西部地區環境保護支持力度。加強對西部地區的政策指導,嚴格控制污染向西部地區轉移。優先在西部地區建立和實施生態補償機制。國家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污染治理資金和能力建設資金,盡可能向西部地區傾斜。按照自愿互利原則,提倡東中部地區幫助西部地區加強能力建設和人才培養。做好對口援助西藏工作。
(二)加快經濟結構調整。
大力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促進清潔生產,發展循環經濟,從源頭減少污染,推進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
1.強化環境準入。
在確定鋼鐵、有色、建材、電力、輕工等重點行業準入條件時充分考慮環境保護要求,新建項目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準入條件和排放標準。已無環境容量的區域,禁止新建增加污染物排放量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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