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環境保護廳關于火電、造紙行業申領新版排污許可證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環保部《關于開展火電、造紙行業和京津冀試點城市高架源排污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即日起,福建省火電、造紙行業企業按環保部《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申領全國統一編碼的新版排污許可證;持有原福建省版排污許可證的火電造紙行業應更換許可證,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領及更換的范圍
火電行業排污許可證發放及更換的范圍:執行《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的火電機組所在企業,以及有自備電廠的企業,其中自備電廠所在企業僅包括執行GB13223標準的設施(蒸汽僅用于供熱且不發電的鍋爐除外)。
造紙行業排污許可證發放及更換的范圍:所有制漿企業、造紙企業、漿紙聯合企業以及列入2015年環境統計口徑范圍內的紙制品企業。
二、申請時限
2017年3月底前,排污單位應當向具有排污許可證核發權限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材料并申請領取新版排污許可證。
三、核發機關
市、縣級環保局根據管理權限負責排污許可證的核發與監管。對已申領福建省排污許可證的現有企業,向原核發環保局申請更換新版排污許可證。對新建項目,排污單位應在投入生產或使用并且產生實際排污行為之前向實施環評批復的環保局申領新版排污許可證。
省級及省級以上環保部門實施環評批復的項目由設區市環保局負責核發排污許可證。
四、申請程序
申領排污許可證,必須根據環保部《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要求,登錄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填報排污許可證申請(平臺網址為:www.permit.mep.gov.cn),同時向有核發權限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交通過平臺印制的書面申請材料。排污單位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法律責任。
請申領范圍內排污單位按上述要求及時申領及更換新版排污許可證,逾期不辦理的,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特此公告。
福建省環境保護廳
201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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