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水達標后直排的老污染源繳納COD、SO2排污權有償使用金,基準價分別為每噸5000元、1000元,廢水達標后直排的新污染源基準價每噸20000元
記者
從今年開始,排污指標將以“掏錢購買”方式取得!近日出臺的《關于市區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實施辦法(試行)》對此作出詳細規定。
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是指在“總量控制”的前提下,政府將排污權有償出讓給排污者,并允許排污權在二級市場交易。“試行排污權有償使用,重在探索解決環境污染問題的市場機制!笔协h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這項工作主要是通過引入環境價格體系,建立排污權初始價格。
兩大指標排污權先實施有償取得
COD和SO2兩項主要污染物的排污權,首先成為企業“掏錢購買”的對象。
據介紹,排污權有償使用采用“尊重歷史、分步實施、政府定價、統一許可、總量控制”五大原則。尊重歷史即老項目老辦法、新項目新辦法,分步實施即先對COD、SO2兩種污染物排污權實施有償取得,其它污染物看情況逐步實施。
《辦法》規定,2007年12月31日之前依法成立的排污單位(老污染源)通過轉換或補交排污權有償使用金的辦法,取得排污權;自今年1月1日起,凡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的建設項目和新設立的排污單位(新污染源),通過向環保部門申購或向其他排污單位購買的辦法,取得排污權。
市發改委一位負責人透露,將采取由點到面、逐步推開的辦法,由市區向全市積極穩妥推進。
排污權如何取得
針對企業最關心的排污權指標的確定和取得,《辦法》作了詳細規定。
廢水達標后直排的老污染源購買COD、SO2排污權,基準價分別為每噸5000元、1000元;享受政府優惠政策而未繳納污水入網費的,提出申請并被核準后,免繳COD有償使用金。
廢水達標后直排的新污染源在環評批復核定的年排放量范圍內,申購COD、SO2排污權的,其排污權有償使用金基準價都是每噸20000元。
廢水納管的新污染源,COD排污權按日納管廢水量計算,其購買COD指標的基準價為每噸1000元,并乘以行業污染系數,確定排污權有償使用金。
“這樣企業排污就增加了不少成本,形成一種倒逼機制,促使產業結構調整,能使企業珍惜排污指標,把排污總量削減下來!笔协h保局有關負責人指出。
而企業節約下來的污染排放指標,可以成為一種用來交易的“有價資源”,那些手中沒有排放指標的企業,將不得不按照商業價格,向市場或其他企業購買指標。
排污權可以二次交易
根據《辦法》規定,排污權可以二次交易,實行出讓和轉讓。所謂出讓,是指把政府儲備的排污權指標部分出讓給申請人,由申請人支付排污權有償使用金;
所謂轉讓,是指排污單位通過調整產品結構、技術工藝改進、關停落后設備等所騰出的排污指標余量,
可以由政府回購,作為排污總量指標儲備;也允許轉讓給其他排污單位,并納入市招投標中心交易。
記者了解到,二次交易也有一些限制條件,像享受優惠政策無償獲取的排污指標如果多了,由政府無償收回,不得轉讓;排污單位根據政府減排要求,在排污許可權限內削減排污總量的,不得轉讓。
對于政府回購的標準,《辦法》也作出了規定:以原入網費(或進網投資款)通過轉換取得COD排污權的,按回購年度有償使用基準價格的80%確定回購價;老污染源以補繳排污權有償使用金方式取得SO2排污權的,按原購買價的200%確定回購價;新污染源有償取得排污權的,按回購年度該類企業有償使用價的80%確定回購價。
此外,新批建設項目購買排污權后,三年內不使用的,按當時購買排污權有償使用金價格強制回購。
據介紹,排污權有償使用金收取后,將主要用于市區環保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政府對排污權的回購、補償及其他污染治理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