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現在起,江蘇太湖流域和電力行業的部分企業不得不直面一項重大政策變遷:長期靠無償分配獲得的排污指標將要“花錢買”了。
記者獲悉,江蘇省將在太湖流域開展化學需氧量(COD)排放指標有償使用試點,在電力行業開展二氧化硫排放指標有償使用試點。江蘇省物價局、環保廳、財政廳日前聯合宣布,兩則試行管理辦法即日起正式施行,開創了我國“排污指標費”征收之先河。
據江蘇省物價局介紹,經江蘇省政府同意,太湖流域首先在紡織染整、化學工業、造紙、鋼鐵、電鍍、食品制造(味精和啤酒)、污水處理行業開展“排污指標初始分配有償使用試點”,對直接向環境排放且占用COD(化學需氧量)排放指標的排污單位征收排放指標有償使用費,標準為污水處理行業每年2600元/噸,其他行業每年4500元/噸。
在電力行業,首先針對二氧化硫的“增量”指標(2007年底前投入運行機組實際排放二氧化硫超過核定指標的差額部分,以及今年1月1日后新投產機組排放二氧化硫需占用排放指標的部分)收取“指標費”,擬定的收費標準為2240元/噸。
記者了解到,“指標費”價格主要按照三個原則確定:
一是符合江蘇省主要污染物減排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環境質量要求;
二是結合環境資源稀缺程度、供求關系和環境恢復成本測算;
三是具有一定的刺激作用附加費用。
據悉,今后江蘇企業買排污指標收上來的費用將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作為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主要用于污染減排工程、污染監控設施、環境監管能力、排污權交易平臺等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