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美國排污權交易的發展過程可以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始于20世紀70年代中期,到20世紀90年代為止;第二階段以1990年通過的 《清潔空氣法》修正案并實施《 酸雨計劃》為標志,實施至今。在第一階段,排污權交易只在部分地區進行,涉及多種污染物,交易形式也是多樣的,一般認為,這一階段為后來全面實施排污權交易奠定了基礎。第二階段的排放權交易主要集中于S O 2在全國范圍的電力行業實施,而且有可靠的法律依據和詳細的實施方案,是迄今為止最為廣泛的排污權交易實踐。
關鍵詞:美國;S O 2排放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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