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當前,水資源短缺和水污染嚴重已經成為制約我們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建立污水資源化機制是解決這兩個相關環境問題的首選手段。但是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在保障和規范這個機制相對滯后,束縛了其優越性的發揮。本文針對其中存在的一些法律障礙提出了自己的幾點建議,以期完善我國的污水資源化法律制度。
Abstract:
Nowadays,
The severe shortage and pollution of water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an
important factor that prevents the development of our economy. Although the best
way is to establish the system of wastewater reuse to solve this problem, the
rules and laws concerned in china have not kept up with the system. This article
comes up with some proposals for it.
關鍵詞:污水資源化;再生水;制度建設
Key
word: Wastewater Reuse Reclaimed Water Development of
Regulation
一、
污水資源化是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必然選擇
水資源短缺是我國的基本國情之一。中國的人均水資源占有量只有世界人均水平的1/4,由于水污染控制的相對滯后,受污染的水體逐年增加,又加劇了水資源的短缺。“據統計,2000年我國城市污水排放量已達332億立方米,其中,絕大部分污水未經有效處理而排入江河湖海。全國90%以上的城市水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近50%的重點城鎮的集中飲用水源不符合取水標準。”
水資源短缺和水污染嚴重已經成為制約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而污水資源化的經濟效益和資源效益顯著。其一,同傳統的引水工程相比,污水資源化在節約投資和提高經濟效益方面的優勢性十分明顯;其二,污水資源化的生態效益突出。如果能有效的回收污水,減少對地下水的開采,減輕對地下水資源的污染,那么就能有效緩解因地下水超采而引發的地表沉降等生態問題。
“國內外的實踐經驗表明,污水的再生利用(資源化)是開源節流、減輕水體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解決缺水的有效途徑之一。2000年國務院及時召開了全國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會議,進一步指出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我國水資源問題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提出了"必須堅持開源節流并重、節流優先、治污為本、科學開源、綜合利用"的原則。我們已經取得了這樣的共識:發展污水再生利用,推進污水資源化,是實現有限水資源的合理利用,增強各地區水資源自立能力和安全保障程度的必然選擇。”
二、
推進污水資源化的法律障礙
污水再生利用在中國仍然處于起步階段,推進污水資源化過程中面臨著許多法律障礙和問題,主要是:
1、污水的回收利用缺少統一的管理。由于污水的回收利用前提是治污,而治污的前提需要興建污水處理廠。治污后就是再生水回用,所以它往往要涉及到建設(規劃)、水利部還有環保等部門。如果這幾個部門不能互相協調好,那么都有可能在污水的回收利用的任何環節脫節。目前存在的最致命的問題就是污水回收利用缺乏統一的規劃,部門利益的誘導,爭(治)權現象普遍。這就是所謂的“多龍治水”,結果可想而知,誰也沒有管好。所以急需一個統一的部門來管理污水回用,做到職權明確,理順管理體系。這都需要用立法的形式對這個問題加以明確。
2、污水的回收利用缺少相關的技術標準。我國的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設起步晚,工程設施設計、建設的標準、規范及相關的配套政策均不完善。污水再生利用目標是多方面的,包括農業生態、市政雜用、工業用水、生活雜用及補充地下水等,每個目標對水質的要求不同,編制出臺不同用水目標的再生水水質標準是進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重要前提。
3、缺乏鼓勵污水回用的政策,F在制約污水回用的最大障礙就是再生水的價格問題。長期以來,由于自來水價低,而再生水凈化成本高,價格也比自來水高,造成工廠企業寧可使用物美價廉的自來水而不愿意使用再生水,導致再生水無人問津的尷尬局面。我們知道目前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直接經濟效益有限,更多地體現社會效益、環境生態效益和緩解水資源供需矛盾上,國家缺乏優惠發展政策,價格降不下來,所以致使大部分用水戶不用再生水。因此改革現在的水價體系也是勢在必行,建立合理的用水價格體系以及污水處理與再生利用價格體系,才能引導好用戶的用水。其次,現有政策也沒能很好地引導水(污水)資源的優化配置,水權不明確,水權交易市場不活躍,污水回收利用還沒有形成一套適應市場經濟的運營模式,污水的利用效率不高。
三、
推進中國城市污水資源化進程的法律保障完善
1、以立法形式統一污水回收利用管理部門,明確其職權范圍。制定水資源綜合利用規劃,統籌安排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和再生水設施的建設與發展。把水再生利用納入城鎮規劃以及水資源合理分配與開發利用計劃,在綜合平衡、科學論證的基礎上,針對城鄉實際情況進行總體規劃,確定其應有的位置和作用。
在中國目前的體制下,筆者認為可以在政府辦公廳(室)下設一專門的辦公室或委員會,負責污水回收利用的統一管理,協調目前各政府部門對污水回收利用的職權分工。突出“環保”領導負責制,由政府領導一副職專門負責這一工作。建立系統的污水再生利用規劃指標體系,在城鄉建設總體規劃中,進行污水再生利用規劃。
例如:要求新建居住區和集中公共建筑區在編制各項市政專業規劃時,必須同時編制污水再生回用規劃,污水再生回用工程應與其他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在城市道路的市政管線中,必須預留再生水管道的位置,有條件的路段應預埋再生水管。
只有在統一的管理領導下的統一規劃,才能改變目前政府在污水回收利用問題的“疲軟”態勢。
2、制定污水再生利用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由于對污水的回收利用處于初始階段,不同的再生水用戶沒有相關的技術標準,制約了用戶對再生水的使用。要在現行的相關法律和國家標準的基礎上,制定頒布指導城鎮污水處理和再生利用技術標準規和技術規范。以污水資源化為目標,從嚴確立城鎮污水處理的總體要求和基本標準,建立各類用途再生水的水質標準體系,并制定發布相關的安全衛生技術導則,確保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健康有序地推進。
3、積極推動現行水價政策改革,建立合理的用水價格體系以及污水處理與再生利用價格體系。一方面,改變目前水價太低的狀況。自來水的水價太低,在沒有國家強制力約束要使用再生水的情況下必然阻卻用水戶對再生水的使用。為了改變這種狀況一要適當提高自來水價格;二實行“按(水)質定價”,將各種水源的供水價格差距拉開,
使水資源的利用趨向結構合理。另一方面,針對污水處理價格形成機制不合理狀況,一要制定污水處理和再生利用的成本核定導則或辦法,科學合理地核定成本,改變再生水價過高的不利影響和由此造成的不合理局面,引導用水單位積極使用再生水資源;二要將污水處理費盡快調整到保本微利水平,作為具有公益性質的工程,還可考慮適當的國家資金扶持。筆者認為只有這兩方面改革雙管齊下,才能建立合理的污水處理與再生利用價格體系,促進污水的合理回收利用。
4、在政策法規里引入合理的經濟引導。這主要有兩方面的內容:其一,引入市場機制,提高污水處理設施投資和運營的市場化程度,實現污水資源的優化配置。一方面,在建立合理的價格形成機制的前提下
,國家應統一市場準入標準,減少市場準入限制,廣泛吸納國內多種經濟成分的投資和國外資金,推進污水資源化建設的投資主體多元化。同時,要引入市場競爭機制,盡快實現污水處理和再生水運營的企業化社會化,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要繼續推進政企和政事分離,將政府管理的重點轉移到建設規劃、政策法規、技術規范的制定及其執行監督上,加強市場的培育和規范,努力營造公平、公正的污水處理和再生利用市場環境。
另一方面,明晰污水的初始水權,培育水(污水)權交易市場,在水權的交易當中實現污水資源的優化配置,當污水資源在權屬確定的前提下,把它作為一般的生長要素在市場配置過程中尋求效益的最大化,從而提高污水的利用效率。其二,作為一種帶有公益性質的商業活動,在其發展初期,政府有必要出臺促進污水回收利用工程的經濟措施,例如:對污水處理回用企業以及使用再生水企業應有減免稅、財政扶持等。
結語
污水資源化觀念反映了我們在治理水污染的戰略目標的重大改變,即由傳統意義上的“污水處理、達標排放”轉變為以水質為核心的“水的循環再用”,由單純的“污水控制”上升為“水生態的修復和恢復”。就目前中國的水資源狀況和國情看,筆者認為再生水是我們最佳的“第二水源”,而且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水污染問題,正所謂的“一箭雙雕”。再者,這也是國際發展的趨勢所在。
就目前而言,由于這項工程在中國剛剛起步,所以理順一些制度上的障礙和建設完善相關制度顯得尤為緊迫。污水資源化工程需要制度保障,需要制度導向,需要制度規范。我們期待從立法
和執法監督上促進污水資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