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為貫徹我國水污染防治和水資源開發利用的方針,提高城市污水利用效率,做好城市節約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資源,實現城市污水資源化,減輕污水對環境的污染,促進城中建設和經濟建設可持續發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標準。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標準目前擬分為五項: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分類》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觀環境用水水質》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補充水源水質》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
本部分為第一項。
本標準為首次制定。
本標準的附錄A為規范性附錄。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提出。
本標準由建設部給水排水產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上海滬標工程建設咨詢公司、哈爾濱工業大學、建設部城市建設研究院、上海技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黃金屏、周錫全、姜文源、王琳、呂士健、王超、張紅彥、薛明。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類原則、類別和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水資源利用的規劃,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設計和管理,并為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各類水質標準提供依據。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人標準達成協義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4754--2002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
3
術語和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術語和定義。
3.1
城市污水
設市城市和建制鎮排人城市污水系統的污水的統稱。在河流制排水系統中,還包括生產廢水和截流的雨水。
3.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以城市污水為再生水源,經再生工藝凈化處理后,達到可用的水的水質標準,通過管道輸送或現場使用力式予以利用的全過程。
4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類
4.1
本標準按用途分類。
4.2
城市污水電生利用分類類別見表1。
4.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類類別與GB/T4754—2002對照見附錄A(規范性附錄)。
表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類別 |
序號 |
分類
|
范圍 |
示例 |
1 |
農、林、牧、漁業用水 |
農田灌溉 |
種籽與育種、糧食與飼料作物、經濟作物 |
造林育苗 |
種籽、苗木、苗圃、觀賞植物 |
畜牧養殖 |
畜牧、家畜、家禽 |
水產養殖 |
淡水養殖 |
2 |
城市雜用水 |
城市綠化 |
公共綠地、住宅小區綠化 |
沖廁 |
廁所便器沖洗 |
道路清掃 |
城市道路的沖洗及噴灑 |
車輛沖洗 |
各種車輛沖洗 |
建筑施工 |
施工工場地清掃、澆灑、灰塵抑制、混凝土制備與養護、施工中的混凝土構件和建筑物沖洗 |
消防 |
消火栓、消防水炮 |
3 |
工業用水 |
冷卻用水 |
直流式、循環式 |
洗滌用水 |
沖渣、沖灰、消煙除塵、清洗 |
鍋爐用水 |
中壓、低壓鍋爐 |
工藝用水 |
溶料、水浴、蒸煮、漂洗、水力開采、水力輸送、增濕、稀釋、攪拌、選礦、油田回注 |
產品用水 |
漿料、化工制劑、涂料 |
4 |
環境用水 |
娛樂性景觀環境用水 |
娛樂性景觀河道、景觀湖泊及水景 |
觀賞性景觀環境用水 |
觀賞性景觀河道、景觀湖泊及水景 |
濕地環境用水 |
恢復自然濕地、營造人工濕地 |
5 |
補充水源水 |
補充地表水 |
河流、湖泊 |
補充地下水 |
水源補給、防止海水入浸、防止地面沉降 |
附錄A
(規范性附錄)
本標準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對照表
表A.1 |
|
序號 |
本標準分類名稱 |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 |
|
大類 |
小類 |
|
1 |
農、林、牧、漁業用水 |
A |
01--05 |
|
2 |
城鎮雜用水 |
E N
|
47-50 80-81
|
|
3 |
工業用水 |
B-D |
06-46 |
|
4 |
景觀環境用水 |
N |
79-80 |
|
5 |
補充水源水 |
- |
|
|
GB/T
18919-2002
參考文獻
GB
1576-2001 工業鍋爐水質
GB
3097-1997 海水水質標準
GB
3838-2002 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
GB
5084-1992 農田灌溉水質標準
GB
3978-1996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
11607-1989漁業水質標準
GB12941-1991
景觀娛樂用水水質標準
GB/T
14848-1993 地下水質量標準
CJ/T3020-1993
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
CJ/T
3025-1993 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排放標準
CJ/T
3070-1999 城市用水分類標準
CJ3082-1999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
《中國標準文獻分類法》中國標準出版社(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