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 上游1000m至下游100m(有潮汐的河道可適當擴大),依據國家 有關法規的規定定期進行巡視。
4.1.2 汛期應了解上游汛情,檢查取水口,防止洪水危害和污染。冬 季結冰的,應有防結冰措施及解凍時防冰凌沖撞措施。
4.1.3 上游至下游適當地段應裝設標志牌。有船只來往的河道,應裝 設信號燈。
4.1.4 固定式取水口:
1.應設有格柵,定時檢查,應及時清除雜物。
2.清除格柵污物時,應有安全防護措施,操作人員不得少于2人。
3.應保證格柵前后的水位差不超過0.3m。
4.應每(2~4)h巡視一次,預沉池和水庫應至少每 8h巡視一次。
4.1.5 移動式取水口: 1.取水頭部應符合本規程4.1.2的規定。 2.應設防護樁、設信號燈或其他形式的明顯標志。 3.在雜草旺盛季節,及時清理取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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